判刑彰顯法治公義 各界批黃之鋒罪有應得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越岳、黃子晉)香港政界、法律界人士昨日對黃之鋒案的判決表示支持。他們直言,黃之鋒惡貫滿盈,法庭依法嚴懲,彰顯法治公義;年輕人尤其要引以為戒,不要誤信歪理、觸犯法律。他們強調,國家主權不容侵犯,沒有例外,更沒有僥倖,支持特區政府繼續堅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唯有堅守國家安全底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香港才能真正實現長治久安,在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同時,開創更加繁榮穩定的未來。
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這宗案件不僅是對被告個人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更再次說明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任何人無論持有何種政治立場、享有多高的社會知名度,都不能凌駕法律,更不能以「民主、自由」作幌子,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她指法庭清楚區分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的行為,並非以法律生效前的政治活動作追溯定罪,而是將相關事實作為背景,評估法律生效後串謀行為的性質、範圍及被告角色。這體現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法治原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表示,今次判決是正義的彰顯,更是對所有禍港亂港分子的當頭棒喝。黃之鋒罪證確鑿、罪有應得,完全是咎由自取,不值得任何人同情,更輪不到外國勢力說三道四,犯罪意圖清晰明白,證據確鑿無可辯駁。他指黃之鋒與外國政客、官員、議員及所謂「人權組織」密會串連,更主動向外部勢力「遞刀子」,要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施壓和干預。法庭依法認定其罪名成立,充分體現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治精神。他奉勸仍在活動的「亂港餘孽」及早認清大勢、回頭是岸,才是唯一出路,「不要再被外國勢力當作棄子利用。」
外國勢力顯現「雙重標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政協常委李聖潑表示,黃之鋒即使明知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仍然未有停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繼續在香港以至海外推進所謂的「國際線」,超出法律所容許的界線,如今被法庭重判十年罪有應得。他並指,不同的外國勢力、組織在黃之鋒案判刑前後,藉機抹黑特區政府甚至法庭,但無論外國勢力如何橫蠻干預,也無論違法者身份為何,「只要犯法,特區的執法部門就要執法。外國勢力執意要干預黃之鋒案,只會顯得他們雙重標準:在自己國家嚴厲執法,卻一次又一次包庇香港的犯罪分子。」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英鵬表示,黃之鋒所犯罪行性質嚴重,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院嚴格依照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律公開審理、公正裁決,程序透明,充分體現了香港特區司法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個別外部勢力就特區司法案件指手畫腳,試圖挑戰中國主權、干預香港法治,注定會失敗。他強調,只有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才能鞏固由治及興局面,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法學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傅健慈表示,黃之鋒罪有應得,咎由自取,判刑大快人心。他敦促黃之鋒在鐵窗生活中汲取教訓,深刻反思自己的錯誤,認識國家,拒絕充當外國的馬前卒,重新改過做人。他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者必究,法庭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相關判刑合法、合情、合理,值得支持,並呼籲被香港通緝的國安罪犯回港自首,「這是唯一出路,否則只會浪跡天涯,終身背負逃犯罵名,並與在港家人長期隔絕分離。」他呼籲年輕人尤其要警惕,切勿被人利用淪為炮灰,以身試法,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