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劣行事件簿
2011年5月組團亂港
●當年不足15歲的黃之鋒,與幾名學生成立所謂中學生組織「學民思潮」。為搶曝光率,多次對特區政府依法及正常施政大放厥詞,激進的言行舉止獲美國駐港機構的「特別關注」,被踢爆同年暑假獲美國商會「邀請」一家三口到澳門,其間入住美資的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高級套房數天,此外還獲提供資助、金錢支援、承諾保護等。
2012年8月煽「反國教」
●利用特區政府提出在中小學「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公眾諮詢文件」,不斷發表蠱惑人心的言論,發動所謂的「佔領政府總部行動」及絕食,迫使教育局擱置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2014年9月非法「佔中」
●與學聯發起罷課,同月26日晚,突然發動所謂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觸發79天的非法「佔中」,另同年在旺角非法「佔領區」違反高院禁制令。
2016年、2019年赴美乞援
●2016年11月,黃之鋒到美國華盛頓與反華政客見面。2019年9月中旬,正當香港黑暴活動最為熾熱之際,黃之鋒獲邀到美國國會出席聽證會,其間他乞求美國盡快通過「制裁」香港的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
●修例風波期間,黃之鋒和多名煽暴派立法會議員,煽動大批原本堵塞在夏道等主要幹道的非法示威者圍堵灣仔警察總部,將警總前後門重重包圍,同時多次挑釁在場警員,又向警總及警員掟雞蛋。
2019年10月5日觸發騷亂
●特區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蒙面規例》生效,攬炒分子在港島區發起非法遊行。當時剛報名參選區議會選舉的黃之鋒現身在蒙面黑衣人的遊行隊伍中。黃之鋒不但被傳媒拍到公然蒙面抗法,他還自拍蒙面照並上載到社交平台,而10月5日及6日的非法遊行均觸發大規模騷亂。
2020年3月乞求「制裁」
●黃之鋒又揚言收集15萬個簽名交給美國駐港領事,又多次宣稱投入所謂「國際戰線」,乞求美國「制裁」香港。
2020年7月非法「初選」
●攬炒派妄圖組織及參與所謂「初選」合謀操盤出選,在奪得立法會過半議席(35+)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任何政府提出的撥款申請,以癱瘓特區政府作為挾逼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籌碼。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45人依法被判刑,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
2020年8月藐視法庭
●高院於2019年10月25日頒下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及故意起底警務人員。警方於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在網上帖文中,披露西灣河開槍案警員的中文全名,還包括涉案警員與妻女的相片及個人資料,文字標題為「我地(哋)老豆(竇)係殺人犯」云云,違反禁制令及匿名令。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再乞「制裁」
●黃之鋒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等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