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法會:記錄法用得愈廣 跨境效用便愈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子木林)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秘書長Anna Joubin-Bret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稱,貿法會今年成立60周年,正是回顧其文書如何助力構建清晰、可預測國際貿易法律環境的好時機,數字貿易正是其中最具意義的領域之一。她欣見「香港法律周」聚焦國際法律合作與數字經濟。

  她指出,中國香港多年來積極參與貿法會電子商務工作,香港電子交易條例體現了貿法會電子商務文書公正、技術中立及功能等同的核心原則,讓企業由紙本流程轉向數字化時獲得法律確定性。

  香港的電子可轉讓記錄立法參照貿法會《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尤其令她鼓舞。她表示,提單、匯票及本票是貿易融資與物流的核心工具,賦予其電子等同文件法律地位,可降成本、縮時間、減風險,對中小微企業尤其重要;現時愈來愈多司法管轄區採納該示範法,每增一地,框架跨境效用便增一分,因這些文書須在貿易夥伴採用兼容規則時方能發揮最大作用。

  網上爭議解決方面,她介紹貿法會與香港律政司在「普惠全球法律創新平台」的合作,平台匯聚不同地區及法律傳統專家,探討發展動向、挑戰與良好做法。這種共融對話建基於貿法會《網上爭議解決技術說明》,確保科技驅動的爭議解決公平、便捷、可信。貿法會亦重視香港借調至維也納秘書處及亞太區域中心的法律專業人員。她強調,貿法會使命是協助各國推動國際貿易法現代化與協調統一,任何採納其文書並分享經驗的司法管轄區都在為這項集體努力添磚加瓦;她期待與區內各方持份者繼續合作。

  讚港制度成區域爭議解決樞紐

  對於香港如何憑藉普通法制度及內地與國際市場橋樑角色,發展成亞太區跨境商事及投資爭議解決樞紐,她指出,高效且廣獲接受的爭議解決方式對國際貿易與投資至關重要。六十年來,貿法會文書涵蓋仲裁、調解等各類替代爭議解決(ADR)方式,近年更為高科技含量爭議度身訂造方案,不論普通法抑或大陸法均可實施適用;香港採納貿法會文書正是普通法制度下踐行此道的典範,而作為大灣區以至全國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香港亦成為國際調解院這類機構的理想落戶之地。

  她稱,香港提供各類ADR服務的制度框架,已成區域爭議解決樞紐,國際調解院是最新加盟者,令調解成為爭議解決核心元素。貿法會近年調解文書提供國際法律框架,調解院可藉此推廣調解應用,相信未來數月香港會傳來更多成功個案。

  她補充,貿法會調解綜合框架與仲裁框架相呼應,應成為調解院制定規則與實務的基礎,確保更高一致性,讓使用者安心。尤為重要的是,貿法會鼓勵加入調解院的國家同時成為《新加坡調解公約》締約方,該公約為執行經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提供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