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建管條例》 授權票維持不設上限 大維修採購引入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

  圖:《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方案建議,在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時,引入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圖:《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方案建議,在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時,引入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並展開公眾諮詢,昨日向立法會交代最新建議修訂方案,業主大會維持授權票不設上限,亦不會限制授權代表只是業主親屬或者屋苑的其他業主,但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將引入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每戶維修費3萬元或以上要有相應的親身投票數量。

  有立法會議員及專業團體樂見政府從善如流調整修訂建議。\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

  引入機制加強抽查核實授權票

  政府早前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進行公眾諮詢,共收集550份書面意見,同時經考慮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的建議後,提出最新建議修訂方案。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表示,就設立每人可持有委任代表文書上限的建議,有超過五成人士對此表達反對,當中未能對上限門檻、如何識別及處理超出數目的文書等事宜達成廣泛共識。政府對此將持續研究。

  文件提到,由於不少意見指出,加強抽查及核實工作才是治本的方案,故政府會先從相關方面入手,包括引入機制以加強委任代表文書抽查及核實工作,以打擊不良分子試圖操控法團有關大型維修工程的採購決定,同步開展研究引入電子委任代表文書的工作。

  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方面,政府原建議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金額愈高的項目,所需業主出席及親自投票的門檻相應提高。由於有不少意見提出,如就召開會議的法定人數亦引入分級制,恐造成流會,反而窒礙業主參與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決定,故政府建議分層制只適用於親自投票門檻,會議法定人數維持現時業主人數10%的規定。

  召開會議人數維持業主10%規定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向大公報記者表示,樂見政府聽取法團、市民的意見修訂建議,尤其在授權書設上限建議,雖然出發點是好,但實際推行並不容易。他提到,現實個案中,部分單幢大廈的商場或部分業權掌握在大業主手上,持有業權甚至逾五成,不少小業主及法團成員曾反映,若限制授權書張數,小業主難以收集足夠數量的授權書,且並非所有業主都會出席會議,在投票時便會處於劣勢,在面對大業主不合理的決定時也無法推翻及反抗,只能被動接受。

  陳學鋒認為,大廈管理事務錯綜複雜,限制授權書雖可以處理個別極端案例,卻會衍生出其他新問題,政府的修訂方案屬於平衡各方的做法。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回覆《大公報》表示,認同政府提出的建議修訂方案,在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方面,樂見政府從善如流,此舉與修例目標鼓勵業主積極參與大廈管理事務一致,日後就有關金額較高的大型維修工程,需要更多業主親自出席。必須配合會議前更多預備功夫,透過公開資訊、舉辦簡介會等,凝聚業主共識,同時需加強宣傳,呼籲業主親自出席投票。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又認為,現階段未獲大多數意見支持而暫緩增設持有委任代表文書上限,改為先從抽查及核實工作方面入手,是治本及務實的方案。另外,學會歡迎政府開展研究引入電子委任代表文書的工作,認為隨智慧科技發展,引入電子身份確認供業主親自遙距參與會議及投票,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