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安案明早判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頭目黃之鋒,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今年9月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所謂「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法官譚耀豪將於明天(5日)上午9時半判刑,預計需時30分鐘。
控方早前陳述案情時指出,黃之鋒和羅冠聰來自2016年成立的反中亂港組織「香港眾志」,黃之鋒是秘書長,羅冠聰是創會主席。兩人的串謀早於2016年達成透過所謂的「國際游說」達至政治目的。控方案情指,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黃之鋒和羅冠聰及其他人士,一直乞求外國對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或其他不利措施,包括訪問外國、會見外國政客、發起所謂聯署運動、在各自社交媒體平台宣傳名為「國際戰線」的活動,以追求其共同政治目的。
控方案情續指,「香港眾志」在2020年6月30日解散及停止運作,黃之鋒和羅冠聰同日先後辭職,羅亦離港。同年7月,黃之鋒在Facebook發帖聲稱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不會放棄打「國際線」,並會繼續尋求國際社會支持。他聲稱,「眾志」雖然解散,但其身在海外的戰友,例如羅冠聰將繼續打「國際線」、代替因實施香港國安法而未能在港提出的主張,又稱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在本地繼續抗爭、爭取國際社會和外媒關注,並轉發羅冠聰提到要堅守所謂的「國際線」帖文。
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