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大維修擬設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 民青局研電子授權票 強制要求驗樓顧問與承建商等申報利益

  特區政府早前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展開公眾諮詢。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諮詢結果及建議修訂方案。諮詢期內,政府共接獲550份書面意見,民青局建議針對涉及大型維修工程的決議,引入「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按單位平均承擔金額設立相應的業主親自出席及投票門檻。對於爭議較大、未達廣泛共識的「授權票上限」,局方決定現階段暫不增設授權票票數上限,改為優先加強抽查與核實,並同步研究引入電子授權票制度。同時強制要求驗樓顧問與承建商等全面申報利益,多管齊下杜絕漏洞,全方位保障業主權益。

  ●香港文匯報記者 崔瀅

  為防止樓宇大維修決議被少數授權票操縱,民青局建議按每個單位平均承擔的工程費用,將大維修決議劃分為3萬元、8萬元及12萬元三個等級。相應的業主親自出席及投票門檻分別設為,5%或100名業主、8%或150名業主,以及10%或200名業主(均以較少者為準)。該建議獲得逾六成受訪意見支持。

  不過,考慮到若對召開會議的法定人數一併引入分級制恐引致「流會」風險,民青局決定分級制僅適用於「親自投票門檻」,業主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則維持現行業主總數10%的規定。

  此外,有建議規定決議大維修的業主大會召開前至少7天,且必須在開標後舉行簡介會,若未召開簡介會,大會將不得通過大維修決議。

  雙方簽署防範偽造授權票

  針對社會關注的「授權票(委任代表文書)」問題,諮詢顯示有超過五成意見反對設立個人持票上限,主要考慮到上限門檻難以劃一,且審核及處理超額授權票存在執行困難。民青局決定現階段暫不設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的上限,改為先從抽查及核實工作方面入手,會繼續就建議增設上限的可行性與持份者保持溝通,並同步開展研究引入電子授權票的工作。

  為防範偽造授權票,當局建議優化委任代表文書表格,要求業主及獲授權代表雙方均須簽署,並增設聲明欄位,要求業主確認已知悉會議議程內容並作出授權,表格亦會清晰列明虛假文書屬刑事罪行及相關刑罰。

  在防範利益衝突方面,民青局建議落實極嚴格的利益申報制度。參與大維修的指定專業人士,包括驗樓顧問、草擬工程標書和監督工程的顧問,以及施工承建商,均須在指定申報表格內,就相互之間以及與管委會、業主委員會成員、經理人、採購負責人等的任何金錢、個人利益或關係進行申報,即使無利益關係亦須作申報。所有申報資料,包括拒絕申報情況,須於大廈顯眼處張貼至少7天,並保存6年供全體業主查閱。

  更嚴格要求管委會成員資格

  對於諮詢文件中曾提及的「大廈管理上訴委員會」,因公眾反對與支持意見各半,且反對者質疑其職能與土地審裁處重疊,民青局決定現階段不予推行,任何人士如對主管當局決定有異議,可直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決。

  此外,民青局亦建議引入簽署「不合謀投標確認書」及作出「法定聲明」要求,以及對管委會成員資格施加更嚴格要求等措施,全方位提升樓宇管理透明度與執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