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兩招提升法律界整體競爭力 資助中小企律師行訂購科技服務 為來港參與仲裁者提供更大入境便利

●合資格申請者可透過香港律師會申請資助,圖為香港律師會早前舉行揭牌儀式。 資料圖片
●合資格申請者可透過香港律師會申請資助,圖為香港律師會早前舉行揭牌儀式。 資料圖片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昨日正式推出「訂購法律科技服務資助計劃」,合資格申請者由即日起,可透過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申請資助,截止日期為明年1月29日。律政司副司長兼推動法律科技發展諮詢小組主席張國鈞表示,目前中小型律師事務所佔整體香港律師事務所約88%。計劃有助降低他們採用法律科技的門檻,提升香港法律界的整體競爭力。另外,政府即日起擴展「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律政司發言人指,擴展計劃為合資格人士提供進一步便利,同時鼓勵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進行仲裁的地點,從而加強香港作為領先仲裁地的競爭力。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龍

  「訂購法律科技服務資助計劃」旨在鼓勵香港法律界提升應用法律科技的能力,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由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負責管理,包括審批申請及發放資助金額。

  合資格申請者為獨資經營或不多於5名合夥人的香港律師事務所,以及執業年資不多於7年的香港執業大律師。

  14間供應商提供多元服務

  參與計劃的合資格申請者,可從指定法律科技服務供應商名單中選擇合適的服務。名單涵蓋14間本地、內地及海外服務供應商提供的多元化法律科技服務,包括法律研究、文件生成與草擬、業務流程管理及聆訊支援等。

  計劃以實報實銷模式運作,資助合資格申請者訂購為期一年的服務,最高資助金額為2萬元。

  申請流程簡易,合資格申請者首先在名單中選擇服務供應商及書面報價,再向所屬的法律專業團體提交申請,相關法律專業團體會以書面通知申請結果,申請者憑獲批通知正式訂購所揀選的指定服務,再向所屬的法律專業團體提交訂購及付款證明,申請發還費用。為確保計劃效益,計劃下的法律科技服務供應商將會提供公開透明的價目表,以及持續的技術支援與培訓。

  此外,政府即日起擴展「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在原本計劃下,相關人士如持有由香港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指定場地提供者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其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便可獲准以訪客身份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須取得工作簽證 / 進入許可。擴展後,涵蓋在香港實體進行,包括線上線下混合形式,而且由在內地、澳門、台灣地區或海外設立的爭議解決機構或常設辦事處管理、並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下的香港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支援的仲裁程序。

  「支援」是指相關香港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會提供場地、聆訊或會議設施及輔助服務,例如仲裁庭記錄員、傳譯員、翻譯員及餐飲服務,以支援由該等在內地、澳門、台灣地區或海外設立的爭議解決機構或常設辦事處所管理的仲裁程序。

  計劃擴展後,使用者仍須申請所需旅遊簽證 / 進入許可才可來港。計劃涵蓋的五類合資格人士獲准在香港逗留以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其以訪客身份獲准在港逗留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