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跨境腐敗法草案二審增加規定 推動構建公正合理的反腐敗全球治理體系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反跨境腐敗法草案11月2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推動構建公正合理的反腐敗全球治理體系。

  草案進一步豐富完善立法目的,充實反跨境腐敗工作的原則。其中,第一條中增加規定「推動構建公正合理的反腐敗全球治理體系」;第二條中增加規定「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第五條中的「反跨境腐敗工作應當依法進行」修改為「反跨境腐敗工作應當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權」。

  加強保護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

  草案對有關機關在反跨境腐敗工作中運用信息化手段作了規定。其中增加規定,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草案還明確,非經中國有關機關同意,境外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或者通過他人在中國境內進行反跨境腐敗調查等執法活動,在中國境內的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境外機構、組織和個人提供證據材料、數據信息和其他相關協助。

  今年8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反跨境腐敗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