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察秋毫】幣安63億美元劫案響警鐘 數字資產創新外更須重安全

●幣安近日遭黑客攻擊並盜走巨額數字資產,有分析認為香港數字資產監管機制須加快建設。 彭博社
●幣安近日遭黑客攻擊並盜走巨額數字資產,有分析認為香港數字資產監管機制須加快建設。 彭博社

  陳湋銘 特許公司秘書公會會士、榮譽法律學士、 EMBA、證監會負責人員牌照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近日遭遇加密貨幣史上最嚴重的黑客攻擊,約63億美元(約491億港元)數字資產遭非法轉移,震撼全球金融及加密貨幣市場。幣安表示,事件涉及平台熱錢包遭入侵,初步調查曾懷疑工程師手提電腦被攻陷,但其後發現更多入侵環節,暫未找到錢包私密金鑰外洩的證據。事件發生後,幣安一度暫停提款,並承諾以公司資金承擔全部損失。其後集團表示已補回約九成失竊資產,餘下部分因流動性較低,仍需時間回購,並表示用戶不會承擔財務損失。

  值得留意的是,幣安在短時間內動用巨額資金填補缺口,固然反映其資本實力,但提款恢復後,市場仍錄得約36億美元資金流出,反映一個重要事實:資本可以填補損失,但不代表必定能贏回市場信任。今次事件的意義,遠超一家交易所遭受網絡攻擊。它揭示了全球數字資產市場在高速發展背後,仍然存在制度、技術及治理方面的深層缺口。

  中心化平台成生態弱點

  今次事件首先暴露出加密貨幣市場一個根本矛盾:區塊鏈技術強調去中心化、透明度及不可篡改,但全球大部分投資者實際上仍然透過中心化交易所買賣、託管及管理資產。換言之,底層區塊鏈可以相當安全,但連接區塊鏈的交易平台、錢包系統、交易簽署程序及第三方技術供應商,卻可能成為整個金融生態最脆弱的一環。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今次事件並非單純私密金鑰被盜,而是涉及熱錢包及相關系統的安全漏洞。這說明即使交易所採用多重簽署(Multi-Signature)、多方計算(MPC)或硬件安全模組(HSM),也不代表可以完全杜絕風險。真正的安全取決於整個操作流程,包括權限管理、交易審批、程式碼更新、內部監控及人員操作。香港證監會在2025年8月發出的虛擬資產託管通函,已明確指出,第三方錢包供應商、審批設備、員工設備、交易驗證及內部控制均可能成為攻擊突破口。今次幣安事件正好印證監管機構的憂慮。

  賠得起損失 賠不回信心

  第二個弱點,是加密貨幣市場仍然缺乏傳統金融體系般完整的風險緩衝機制。傳統銀行有資本充足要求、流動性監管及存款保障制度;加密貨幣交易所則主要依靠自身資本、保險安排及投資者信任。一旦資產損失超出企業承受能力,出現大規模提款,便可能形成流動性危機,進一步演變成平台倒閉及市場連鎖反應。

  由創新走向風險管理

  第三,今次事件凸顯數字資產已經成為地緣政治及國家級網絡攻擊的重要目標。FBI將事件歸因於朝鮮相關黑客組織,反映網絡犯罪已不再局限於個別黑客牟利,而可能涉及有組織、有資源及跨國協調的國家級行動。由於加密貨幣跨境流通速度快,資金可以經不同公鏈、去中心化金融(DeFi)及即時兌換服務轉移,追蹤及追回資產的難度遠高於傳統銀行轉賬。這亦意味數字資產平台必須將網絡安全提升至國家金融基建安全的層次。

  從市場發展角度看,今次事件短期內勢必增加投資者避險情緒,但長遠而言,事件反而可能成為行業重新洗牌的轉捩點。未來交易所的競爭優勢,將不再單純取決於交易量、幣種數目、手續費及市場佔有率,而是取決於三個核心條件:資產安全、財務穩健及監管可信度。同時,市場將加速由單一交易平台託管模式,轉向更成熟的機構級託管安排,包括交易與託管分離、獨立第三方審計、實時鏈上資產核對,以及更嚴格的冷熱錢包管理。值得強調的是,儲備證明只能協助投資者了解資產持有情況,不能單獨證明平台沒有隱藏負債,更不能取代完整財務審計及內部監控。因此,今次事件真正帶來的啟示,是數字資產要走向主流金融,必須從技術創新階段進入制度建設階段,將傳統金融的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及問責制度與區塊鏈技術結合,建立可持續的市場。

  香港近年積極推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穩定幣監管及代幣化金融發展,但若要進一步吸引國際資金及機構投資者,必須讓市場明白,香港的監管優勢不只是發牌,而是能夠真正保障投資者及維持金融市場穩定。證監會應持續提高持牌交易平台的網絡安全標準,要求平台定期進行獨立滲透測試及第三方供應商風險評估,並加強員工設備、管理層權限及交易審批程序的監控。平台營運商也必須主動提升透明度,除了定期公布儲備證明,更應提供經獨立核證的客戶資產負債資料、錢包風險管理政策、資產隔離安排及重大事故披露機制。尤其要建立清晰的事故應變方案,包括提款暫停條件、客戶通知、資產追蹤及賠償安排,讓投資者知道自己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政府及監管機構亦應加強與國際執法部門合作,建立跨境鏈上追蹤、凍結及追回被盜資產的協作機制。只有如此,香港才能持續吸引國際資金及投資者,成為真正的國際數字資產中心。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