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宏福苑教訓 全方位糾正大維修歪風
卜國明 立法會議員
10月29日,特區政府公布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並針對各種深層次問題提出120項改革措施。獨立委員會歷時七個多月,舉行30場聽證會、傳召80名證人、審視大量證據,釐清火災成因及相關責任,指出背後存在制度漏洞、監管權責不清等深層次問題,為特區政府依法處理善後事宜提供了堅實基礎。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一眾高級官員就事件鞠躬道歉,展現政治承擔,同時依法追究責任、落實制度改革,有助提升特區治理效能、回應社會關切。
宏福苑大火是一場深刻的教訓,暴露出香港在樓宇大維修制度、業主立案法團支援及施工監管上的深層漏洞。筆者認為,特區政府必須針對各環節對症下藥:上游必須杜絕圍標;中游協助承擔大維修責任、但未必有能力的業主,尋找有能力、有誠信、有經驗、有資源的顧問及承建商;下游加強工程進行時的合約管理及質量安全監工。
明確刑事責任
特區政府修訂《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有助糾正樓宇維修行業存在既久的歪風,對業內的害群之馬起阻嚇作用,有助從源頭杜絕火災風險。修法打擊圍標行為,有助營造良好、健康、廉潔的營商環境,讓市場競爭更公平,市民得到更優質、安全的服務。各執法機關未來必須緊密合作,互相配合,果斷執法,嚴厲打擊圍標活動。另外,特區政府須繼續研究如何避免不法之徒藉購買車位等方法滲入業主立案法團,例如把選舉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等重要職位的資格,限定於居住滿五年或以上的業主。
特區政府又會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透過設立嚴格的「預審名單」,把關顧問與承建商資格,提供招標文件範本及工程合約範本,以及過去工程造價數據,又會協助業主監督工程。此舉有助破解過去小業主面對龐大工程時缺乏專業能力的困局。但必須指出,大廈維修與維護的最終責任始終歸於業主,業主在選擇顧問及承建商時,切勿以價錢作唯一考慮標準,而應根據承建商資源、能力、過往表現與價格等因素作選擇。
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特區政府針對樓宇大維修作出多項新舉措,然而大維修工程複雜,牽涉範圍廣,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可以在以下方面作進一步規管。
第一,修訂現行建築及屋宇法例,將主要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從現行的小型工程中獨立出來,成為全新工程類別,實施更嚴格的監督,包括要求建造商必須先呈交圖則及事先獲得屋宇署審批許可後,才可開展工程,確保質量與結構安全。若相關顧問或承建商使用欠妥物料、嚴重偏離圖則或以危險方式施工,可被重罰,最高罰款可達300萬元至1,000萬元及監禁3年至5年,以發揮顯著的阻嚇作用。在制定新法例時,須明確「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及「嚴重偏離」的定義,以釐清大維修和相關違法行為的準則。
第二,在施工過程監管方面,承建商的監工報告必須強制呈交屋宇署,並落實100%審閱。此外,屋宇署要加強及重組人手,全流程監控「強制驗樓計劃」及各項大維修工程。
第三,設立跨部門聯合中央數據系統,讓不同部門共享資源,互相比對資料及風險信號,例如巡查、違規、定罪等紀錄,從而加強風險預警及更新「預審名單」。針對樓宇被棚網覆蓋等特殊場景,消防處應檢討並制定特定的滅火及救援戰略,同時研究善用科技,以及提升整體消防動員能力,包括跨境救援、以無人機投滅火彈等,以作預案。
總括而言,宏福苑火災帶來沉痛教訓,特區政府的改革成效體現在於執行細節與社會各界的協同配合。期望在推動改革期間,特區政府能兼顧市場的動態調節能力與專業承載力,與各界積極落實好各項措施,團結一致,為樓宇維修工程界帶來清風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