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逾7500萬 莊臣兩前高管昨提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本港龍頭清潔承辦商莊臣有限公司(莊臣)一名時任董事和一名總經理,涉嫌於2024年至2026年期間,採購合共總值逾1.6億元的清潔車輛和車輛維修服務時,合共收賄逾7,500萬元。案件昨日(11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兩名男被告分別為封志宏(54歲),是莊臣時任董事及莊臣母公司的時任行政總裁;以及李細亮(57歲),是莊臣時任總經理。兩人於上周五(10月30日)被廉政公署(廉署)落案起訴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指,案發時封志宏負責監督莊臣的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李細亮受封志宏直接監督。於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間,莊臣向一間供應商購置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該供應商所提供的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總費用逾1.6億元。
控罪指,封志宏及李細亮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共逾7,500萬元,作為兩人在上述與莊臣有關的業務上,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