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問責需靠譜 徒增內耗爭議須叫停


  盧文端 第十屆全國僑聯副主席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主席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公布後,政府的政治問責安排持續引起社會討論。行政長官李家超帶領問責官員公開鞠躬道歉,並提出一系列深層制度改革,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已承擔政治責任請辭。然而,有意見要求繼續留任的部分官員應不受薪工作,或者主動捐出薪酬。這些建議既不合理、不明智,亦沒有建設性:一是此舉變相將問責「金錢化」,模糊了權力與責任的關係;二是誤導市民產生「以錢贖罪」的觀感,將留任官員視為「戴罪留任」,直接影響他們推動改革的權威;三是憑空增設新的懲罰要求,很容易陷入無止境爭論。筆者認為,為了集中精力推動改革,確保宏福苑火災不再重演,這種徒增社會內耗的爭議有必要叫停。

  必須強調的是,政治問責是指政治人物或政府官員,就其決策、政策執行效果及職責範圍內的表現向公眾、議會作出解釋、接受監督,並在出現重大失誤或施政失敗時承擔政治後果。政治問責的核心,在於根據官員的職權、責任及失誤程度,決定他們是否適宜繼續留任,以及應承擔什麼政治後果,而不是以金錢衡量責任。所謂捐薪酬或停薪酬的建議表面上是體現責任,實際上卻是扭曲了政治問責的原意。要求留任官員捐出薪酬,甚至無薪工作,表面上似乎既可回應社會問責訴求,又可留住官員推動改革,但難免會讓市民產生「以錢贖罪」的觀感。

  勿將問責「金錢化」 維護制度乃根本

  此例一開,往後每逢重大政策失誤,社會便可能要求官員以減薪、停薪或捐薪換取留任,甚至出現以捐款金額衡量政治承擔的風氣。政治責任不是一筆可以用薪金抵銷的債務,公權力亦不應成為可以透過財務犧牲換取的職位。要維護問責制度的公信力,就必須堅持政治責任由正式制度處理,而不是隨社會輿論壓力,臨時創造一個後患無窮的所謂「捐薪問責制」。

  面對大事做「政治秀」乃大忌

  宏福苑火災後,政府面對的不只是追究過往失誤,更要在短時間內推動涉及多個部門、牽動既有利益和行政慣性的深層制度改革。這些改革必然涉及艱難決定,抗衡既得利益,甚至不法的黑惡勢力的阻力,因此特區管治團隊推動改革,尤其需要清晰而穩定的政治授權。

  然而,倘若一方面行政長官經過全面衡量,確認官員適宜留任,另一方面卻要求他們在餘下任期內無薪工作,就等於長期將官員置於一種「有權但受罰」的矛盾狀態。官員雖然仍然保有法定權力,但其政治地位可能被外界持續理解為「戴罪留任」,直接影響甚至損害其排除阻力、推動改革的權威。

  必須看到的是,社會若不斷在正式問責制度之外,憑空增設各種新的懲罰要求,很容易陷入無止境爭論。今天提出捐薪,明天要求停薪,後天又可能衍生其他「別出心裁」的建議。這樣無休無止的爭論,完全無助改善公共管治,只會徒增政治爭議和社會內耗,必須叫停。

  誠然,宏福苑火災給香港社會帶來深刻教訓。市民在官員問責方面提出一些要求,不難理解。政界人士監督政府,當然也可以提出不同意見。但從政人士發揮監督作用,必須靠譜,必須有原則、有制度觀念、有社會責任,不要搞出一些驟然聽上去響亮卻不計社會影響和後果的建議。在這些重大而敏感的問題上做「政治秀」,是從政人士的大忌。

  集中精力加快落實安全改革

  宏福苑大火最重要的公共管治課題,是政府能否將慘痛教訓轉化成持久的制度改善,真正堵塞長期存在的樓宇維修、消防安全及部門監管漏洞,這些才是關係到全港市民長遠福祉和安全的實務。

  筆者近日發表《既重追責顯擔當 又重改革保安居》的文章,特別強調「香港的舊樓維修防火安全積重難返,如何通過強力改革,確保宏福苑火災不再重演,是對特區政府的重大考驗,特區政府致力改革不畏難,需要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筆者認為,與其持續糾纏於官員應否捐薪或不受薪工作,社會更值得集中討論的是:新監管制度何時生效?圍標犯罪網絡如何有效打擊?跨部門監管漏洞如何堵塞?大維修業主何時得到更全面保障?留任官員最具實質意義的承擔,就是全力以赴,確保改革如期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