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問題勇擔當 以民為本護安全
青平
10月29日,特區政府公布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主要官員向市民鞠躬道歉,作出刑事追責、行政問責和政治責任承擔決定,並提出系統性改革措施。道歉需要勇氣,改革更需要擔當。特區政府沒有把責任甩給「歷史遺留」,而是堅持以民為本施政理念,把該擔的責任擔起來,該提供的服務拿出來,該立的威信樹起來,系統破解舊樓維修「老大難」問題,確保監督有力度、服務有溫度、懲罰有辣度,全力維護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
截至2025年年底,全港樓齡達30年或以上符合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超過2萬幢,當中約9,000幢樓宇獲發強制驗樓通知。在現行驗樓計劃下,由業主立案法團聘請一家獨立顧問公司,再由這家顧問公司負責前期驗樓、招標承建商、施工監督及竣工驗收等工作。這種「自己招標、自己監督、自己驗收」機制,容易滋生尋租。特區政府將工程安全及質素的責任施加在專業人士和承建商身上,自己負責制定標準,維持註冊名冊,進行審核、抽查、巡查及違規執法。這種「寬鬆監管」,一旦專業人員和承建商背棄責任,最終都由業主和住戶以生命安全買單。
從「靠業界自律」轉向「政府主動把關」
今年年底,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就是要收緊各類「寬鬆位」。比如,要求承建商須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供施工方案和監工計劃書,並分拆驗樓和驗樓後的監工職能,切斷「自己驗、自己監」的利益鏈。此外又將目前工程只須向屋宇署報備施工方案和監工計劃書,提升至事先獲屋宇署許可方可開工。還有收緊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懲處制度,嚴格執行註冊除名機制,發現問題後即時處理。對舊樓業主而言,最直接的獲益是:維修工程從設計到施工,每一個關鍵環節都將會有特區政府把關。監管前移一寸,市民就有多一分安全。
加強規管業主立案法團運作
業主立案法團是舊樓維修的決策主體,但在現行法例下,法團運作監管機制遠遠應對不了維修工程所涉利益的複雜程度。比如,授權票機制存在漏洞。物管公司僅核對授權業主姓名,不核實授權真偽。又如大型維修工程投票門檻較低,表決3萬元及以上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事宜,只需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自投票通過即可。加上法團管委會成員大多是沒有工程專業知識的長者,大型維修工程採購事宜表決容易衍生圍標行為。
特區政府將從規管約束和支援服務兩方面雙管齊下打擊圍標。一方面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加強規管業主立案法團運作,包括提高業主大會決定大型維修工程的親身出席及投票人數門檻、完善授權票處理制度、要求工程顧問就與承建商之間關係作申報等。另一方面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為法團提供專業支撐,包括為業主代辦招聘並指派驗樓顧問,為業主就委聘監工顧問、承建商代辦招標評標工作,協助業主檢視監工顧問履責情況,免費提供驗樓顧問、監工顧問、承建商「預審名單」等。特區政府這套組合拳的邏輯十分清晰:舊樓維修的決策權仍然屬於業主,但業主作決策時不再「蒙着眼投票」。授權票被規範,圍標者就難以輕易操縱業主大會;專業問題被政府專業部門預審把關,法團就不會在缺乏專業知識的情況下被欺騙。市民獲得的是法團決策的透明性、規範性和可問責性,「有得揀、有保障」。
圍標從「民事懲處」升格為「刑事重罪」
李家超明確指出「問題的開端是圍標」,不少市民也痛陳圍標之害。現行《競爭條例》雖明確禁止圍標,將其視為嚴重反競爭行為,但僅將其歸類為民事罪行。
此次改革,特區政府多措並舉對圍標重拳出擊。在立法方面,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競爭條例》,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圍標列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1,000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得益3倍的罰款。在執法方面,將成立由保安局統籌,警隊、廉政公署和競爭事務委員會共同組成的跨部門特遣隊,整合執法權力主動出擊,展開聯合調查和執法行動。對市民而言,這套改革的實質意義在於圍標不再是一門「罰得起、賺得回」的生意,小業主不必再為推高的工程造價埋單,樓宇安全不再被圍標利益綁架、侵蝕。
168條生命的慘痛代價,催生一場直面積弊的全面革新。特區政府系列改革有清晰思路、有務實舉措、有明確時間表,方向正確、擔當可嘉。正所謂「行勝於言」,改革藍圖繪就後,關鍵在落地執行。期待特區政府務實踐行「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真正把制度根基築牢、把監管責任壓實、把支援服務做細,逐步化解舊樓維修深層頑疾,守護香港萬千大廈安全,守護廣大市民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