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幹部不唯年齡學歷資歷 防止頻繁調整崗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決定》要求嚴格幹部教育培養、選拔任用、管理監督,選拔幹部不唯年齡、學歷和資歷,防止只重視領導班子結構而忽視個人素質,防止同一崗位或同一幹部被頻繁調整。同時,健全幹部「帶病提拔」責任追究機制,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禁私相授受、任人唯親,堅決破除「小圈子」。
在「鍛造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高素質幹部隊伍」部分,《決定》要求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大力選拔任用對黨忠誠、表裏如一、擔當盡責、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幹部,堅決不用那些畏難避事、庸懶無為、作風飄浮的人,堅決清除那些對黨不忠、陽奉陰違、以權謀私的人。
嚴格按照崗位職責選用幹部
《決定》提出,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原則和程序,提高幹部考察質量,注重從一貫表現、重大關頭及面對困難挑戰時的表現評價幹部。嚴格按照崗位職責選用幹部,堅持個體強整體優、結構服從功能,選優配強各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同時,堅持老中青梯次配備、統籌用好各年齡段幹部,培養用好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
《決定》強調,選拔幹部要「不唯年齡、學歷、資歷」,防止只重視班子結構而忽視個人素質,或只看重學歷資歷而忽視實際能力,並避免為滿足班子結構要求而硬性配備幹部、降低選人標準。
《決定》也要求,健全幹部任職迴避、定期輪崗和交流制度,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任期制,嚴格執行保持任期穩定有關政策,防止同一崗位頻繁調整幹部、同一幹部頻繁調整崗位。與此同時,《決定》提出要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分析研判,要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常態化,加大調整不勝任現職幹部的力度。
嚴禁私相授受任人唯親
在幹部選拔監督方面,《決定》要求深化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健全幹部「帶病提拔」責任追究機制;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禁私相授受、任人唯親,堅決破除「小圈子」,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