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鑑促改革 提升管治除痼疾


  林順潮 全國人大代表

  日前特區政府公布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問責決定及系統改革措施,展現了直面問題、勇於擔當、深化改革的決心,揭露現行制度漏洞和監管缺失,為香港公共安全治理提出優化方案。特區政府從大火教訓中汲取經驗,把問責決心轉化為改革動力和制度進步,將來可更有效保障市民生命安全,有利社會長遠發展。

  直面問題勇於糾偏

  公共安全關乎市民生命財產,責任重於泰山。宏福苑大火涉及多方責任,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肅追究,絕不姑息。特區政府從刑事追責、行政問責及政治責任承擔三個層面作出安排,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這種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責任分明的處理方式,體現了特區政府的責任擔當,亦為下一階段深化改革奠定基礎。

  完善問責制度要釐清責任歸屬,更要着眼於完善日常治理的責任機制,防止責任因層層分工而弱化,或因部門之間的銜接不足而落空。讓責任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才能將事後問責的約束力轉化為平日履職的推動力。有責必究,方能彰顯制度威嚴;及時糾錯,更能體現治理水平。

  獨立委員會報告揭示了香港樓宇治理長期存在的深層痼疾。多年來,樓宇維修監管在相當程度上依賴承建商及專業人士的誠信與專業操守。當個別參與者未有履行職責,監督機制又未能及時察覺和制止,原本保障安全的制度,便可能失去效用。制度的成效,終須在現實的風險考驗中得到檢驗。

  改革須從源頭着手

  專業自律固然重要,但在利益關係複雜、信息不對稱的領域,倘若欠缺有效的外部監督,便容易留下制度盲點。當檢查流於程序、監管過於依賴書面紀錄,就可能掩蓋實際風險。因此,監管制度必須能夠識別異常、核實問題、及時糾偏,方能發揮應有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監管的公信力在於實效。針對樓宇維修領域的積弊,尤要從源頭完善承建商資格審查、工程物料驗證、施工安全監督和專業責任制度,使每一項要求都有實際檢驗,每一次違規都有相應後果。特區政府提出加強獨立專業支援、強化招標全流程監督、提升工程信息透明度,正是對症下藥的舉措。唯有讓守規者獲得保障、違規者付出代價,才能從制度層面壓縮不當利益空間,重建行業秩序與公眾信任。

  特區政府提出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圍標行為刑事化、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以及全面改革工程審批和監管制度,並迅速召開記者會講解,方向值得支持。這些措施的重要意義,在於從市場秩序和制度設計入手,一方面提高違規成本,遏止不當利益鏈條;另一方面強化獨立專業支援,減少業主與承建商之間的信息差,使監管與保障更全面。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提出建立跨部門中央數據系統,整合安全、違規及投訴信息,讓制度在風險形成之前發揮約束作用,減少對事故後補救的依賴。

  未來特區政府也應進一步建立風險識別、預警、處置及覆核的閉環機制,將信息共享轉化為及時行動,讓治理由被動應對走向主動預防,及早杜絕不當行為。

  以長效治理守護民生

  制度改革難在堅持,貴在長效。特區政府設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督導委員會,統籌落實獨立委員會建議。要讓改革不隨社會關注減退而鬆懈,關鍵在於明確責任、追蹤進度、評估成效,並按實踐經驗持續調整。這正是從一次事故的整改,邁向具備自我檢視、自我修正能力的現代治理體系。

  民生是治理的出發點,也是最終落腳點。宏福苑大火發生後,特區政府積極協助受影響居民,包括推出現金收購業權及「樓換樓」等安排,以及提供生活與心理支援,將市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踐行了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衡量治理現代化的成效,始終要看制度進步能否轉化為市民可感可及的安全感與獲得感。唯有讓市民真切感受到監管更有力、制度更可靠、問題能及時解決,公眾對治理體系的信任才能不斷累積,社會共識才能不斷凝聚。

  當前香港正處於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落實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推進北部都會區建設,每一項長遠發展戰略的落地,都離不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共安全是城市發展的「隱形基建」,樓宇安全更是民生安全的底線。從宏福苑事件中汲取教訓、深化公共安全制度改革,其意義早已超越樓宇維修本身,事關香港能否構建與長遠發展相匹配的現代治理體系,為由治及興築牢安全根基。

  傷痛難忘,教訓長存。對逝者最深切的告慰,對生者最有力的保障,就是將沉痛教訓化為推動進步的力量。堅持問題導向、堅守民生立場、堅定系統改革,持之以恒補齊治理短板、提升管治效能,香港必能守護好千家萬戶的平安福祉,在由治及興的道路上邁出更為堅實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