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不得把分管工作等當「私人領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關於「嚴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決定》明確強調,按照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序開展黨的工作,領導幹部不得把分管工作、分管領域和地方當作「私人領地」,個人不得凌駕於組織之上。同時,規範「一把手」履職用權。黨委(黨組)書記必須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正確對待少數人意見,不搞「一言堂」、「家長制」,該由集體研究的不得擅自表態,不得用個人意見代替班子集體決定,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定,不得層層要求維護「一把手」個人權威。
防治「低級紅」「高級黑」
《決定》指出,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必須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有效實行正確的集中,更好發揮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工作優勢。
其中包括,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把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作為監督重點,及時發現和解決落實不力、變形走樣問題,防止和糾治「低級紅」、「高級黑」。
此外,還要提高黨內民主質量。堅持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堅持黨內民主平等的同志關係,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的良好氛圍,鼓勵和支持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裏話,不得壓制、排擠、打擊發表不同意見的同志。
健全領導幹部重大決策終身負責制
嚴格執行領導班子決策議事規則方面,《決定》指出,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凡屬重大問題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完善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加強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重要議題出現較大意見分歧時不得強行作出決策。加強重大決策合規合法性審查,健全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事項監督機制。領導幹部要服從組織決定和組織分工,按照黨中央精神和集體決策在職責範圍內履職盡責,研究工作時充分發表意見,決策形成後一抓到底。堅決反對和防止獨斷專行或各自為政,堅決反對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堅決反對和防止以黨委(黨組)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或逃避責任。上級黨組織作出同下級黨組織有關的重要決定,一般應當事前徵求下級黨組織意見。健全領導幹部重大決策終身負責制。
嚴管「一把手」履職用權
《決定》還對規範「一把手」履職用權進行強調。其中提及,落實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制度規定。選拔任用「一把手」注重考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素養和能力。健全領導班子權力運行制約機制,規範「一把手」職責權限,執行「一把手」末位表態制。黨委(黨組)書記必須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正確對待少數人意見,不搞「一言堂」、「家長制」,該由集體研究的不得擅自表態,不得用個人意見代替班子集體決定,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定,不得層層要求維護「一把手」個人權威。落實「一把手」述職專題報告管理監督下級「一把手」情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