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政商「旋轉門」

  《決定》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部分,將政商「旋轉門」列為需要深挖細查的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之一。它指官員與商人、公權力與資本之間的身份「互換」——官員離職後進入企業任職,或企業人員進入黨政機關任職,在政商兩個「門」之間來回旋轉。由於掌握過權力、熟稔門路、積累人脈,這種轉換極易演變為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官商勾連的通道。與之並列的「預期收益」「約定代持」「白手套」等表述,共同指向那些隱藏更深、更加隱蔽的腐敗形態。

  逃逸式辭職

  《決定》在「加強幹部管理監督」部分明確提出「防止和整治『逃逸式辭職』」。它指的是一些黨員、幹部預感組織將要對其審查調查、追究責任時,搶在問題暴露前通過辭職、提前退休等方式脫離崗位,企圖「金蟬脫殼」、規避查處。其本質是變相規避監督、逃避責任追究。因此《決定》同時要求「規範幹部兼職、掛職、離職從業行為」,把管理監督延伸覆蓋到離職、退休環節,堵住「先逃後查」的漏洞。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