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多管齊下 改革樓宇維修及消防措施 圍標刑事化擬修訂3法例 最高囚10年罰1000萬

●為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政府計劃就修訂《競爭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的建議進行持份者諮詢,務求盡早向立法會正式提交條例草案。 資料圖片
●為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政府計劃就修訂《競爭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的建議進行持份者諮詢,務求盡早向立法會正式提交條例草案。 資料圖片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將於周二(3日)開會審議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及加強消防安全治理的措施。特區政府保安局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政府因應報告推出的措施及立法建議,包括從修訂法例、統籌執法及前線預防三方面打擊圍標,以及從嚴控消防裝置關閉和失效、加強監管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等7個範疇加強消防安全治理。在打擊圍標方面,商經局計劃就修訂《競爭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的建議進行持份者諮詢,務求盡早向立法會正式提交條例草案。至於消防法例改革,政府早前已就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及其附屬法例的建議,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並展開公眾諮詢,爭取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千尋

  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日前向特區政府提交報告,共提出120項建議。獨立委員會報告揭示,本港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圍標問題嚴重,並就《競爭條例》(第619章)及執法機構打擊圍標和相關問題提出8項建議。文件指出,政府在全面檢視現行法例、執法機制及部門分工後,決定從修訂法例、統籌執法及前線預防三方面入手,多管齊下推行改革措施。

  在樓宇維修圍標刑事化及優化《競爭條例》下的民事制度方面,政府建議從3方面修訂《競爭條例》,包括就涉及樓宇維修工程招標或投標安排的嚴重反競爭行為,引入具針對性的刑事責任;優化適用於各行業的民事執法制度,以及加強競委會為市場研究搜集資料的能力。

  針對4類嚴重反競爭行為

  政府建議,新設刑事罪行涵蓋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全部4類嚴重反競爭行為,而非只把圍標刑事化,並建議新設刑事罪行聚焦樓宇維修工程,涵蓋就樓宇結構或公用部分進行的修理、更換、保養或改善工程;與該等工程相關的顧問服務,包括評估是否需要進行工程及工程範圍,以及為該等工程進行的採購及其他籌備工作。刑罰方面,建議最高可判監10年及罰款;罰款上限為1,000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3倍,又或是違法期間每年度本地營業額的50%。

  文件提出,政府將引入刑事及民事「雙軌執法模式」,並優化適用於各行業的民事執法制度,包括提高罰款上限、延長取消資格令的期限至15年、延長法定追溯期至10年,並訂定民事罰款程序採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舉證標準,同時建議訂立可推翻的法定推定。

  執法機關可運用提交資料令

  新設刑事罪行將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以加大阻嚇力,執法機關亦可運用提交資料令(俗稱「證人令」)、提交物料令、加重判刑及沒收令4項獨特權力,重點打擊違法集團。相關犯罪得益亦受「披露懷疑犯罪得益」機制規管,有助阻截資金流動。

  除推進修例,政府亦會加強統籌執法行動,行政長官已責成保安局局長牽頭成立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聯合特遣隊」,成員包括警務處、廉政公署及競委會,將從情報共享、聯合行動及預防三方面加強協作。

  獨立委員會報告又提出34項與消防處工作相關的建議,政府會從7個範疇推出重點措施,正面回應委員會報告中的29項建議,包括嚴控消防裝置關閉和失效、加強監管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築牢樓宇消防安全防線、推動消防法例改革、全面提升特大火警應變能力、全面優化消防安全投訴處理機制,以及設立大型火警防控總區。其餘5項建議涉及跨部門協作,消防處會積極配合,與相關部門商討落實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