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遠規劃】昔缺跨年度跨部門統籌 施政轉向意義重大
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指出,支持香港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第十章亦明確指出,要更善用「一國兩制」下香港實行普通法的獨特優勢,深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完善包含訴訟、仲裁、調解等多元化、高水平解決爭議服務,打造香港成為高端法治人才集聚高地,強化粵港澳大灣區法治保障方面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為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高質量法律專業服務。
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執業大律師范凱傑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一個成功的國際法律樞紐,需要具備幾項核心條件,包括獨立而高效的司法體系,開放的法律服務市場,涵蓋訴訟、仲裁及調解的多元爭議解決機制,保障判決及裁決跨境執行的國際安排,以及長期建立的全球聲譽,「這些都不是可以靠一兩年的措施建成,所以香港五年規劃把特區政府由短期施政轉向中長期頂層設計,對法律界意義特別重大。」
范凱傑以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為例指,新加坡於2025年新案件達886宗,當事人來自79個司法管轄區。他觀察到,關鍵在於當地政府把法律樞紐建設視為經濟戰略,立法改革、機構撥款和外交推廣三者協調推進,「香港過去不缺優勢,缺的正是這種跨年度、跨部門的統籌。」
他認為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在多個方面發揮作用,包括硬件、軟件與人才同步部署,令香港優勢與國家涉外法治建設制度化對接;以及有條件系統處理區域規則銜接。他認為,仲裁法改革要有前瞻性,建議研究修例賦予仲裁庭法定的合併仲裁權力;建立投資者與東道主爭端解決(ISDS)框架;推動香港仲裁機構制定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爭議的專項仲裁規則,搶佔綠色金融等新興領域的先機等。
三法域保持特色 重點是「銜接」非「融合」
范凱傑強調,堅持「一國兩制」,三個法域各自保持特色,重點是「銜接」而非「融合」,香港未來可在「一國」框架下以安排的方式,就適用法律、管轄權、判決及仲裁裁決互認執行,以及保全協助,制定一套全面規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