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嚴肅問責增強信心 以系統改革守護香港


  梁海明 絲路智谷研究院院長

  特區政府10月29日公布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問責事宜及改革措施,並向公眾誠摯道歉。這不只是對一次事故的調查交代,更是香港以制度自我完善回應市民期待的重要契機。負責任的政府,不是聲稱治理永無缺失,而是在責任面前不推諉,在制度面前敢於動真碰硬。

  問責有力度 法治有尺度

  獨立委員會經過多月調查,舉行多場聽證會,聽取相關人員及專家的證供,審視大量文件資料。這些工作的重要意義,在於以證據釐清事故成因及相關問題,為依法處置和制度改革提供依據。面對重大災難,社會需要及時交代,更需要經得起法律和事實檢驗的交代,不能讓猜測代替調查、情緒代替證據。

  特區政府交代刑事調查及追責、行政問責與政治責任承擔的安排,並啟動公務員紀律調查。必須指出,啟動調查不等於已完成責任認定,獨立委員會報告亦不能代替刑事審訊。涉嫌犯罪者是否有罪,須由法院依法裁斷;公務員履職是否失當,須按適用制度及程序處理;主要官員承擔政治責任,則體現公共權力與公共責任相一致。不同責任不能混為一談,也不能相互替代。依法問責,既要有力度,也要有尺度。

  從制度經濟學看,問責的作用不僅是處理過去,更是改變未來的行為預期。如果違規收益由少數人取得,事故代價卻由市民和社會承受,就容易形成扭曲的激勵。唯有讓違法者付出相應代價、失職者承擔應有責任,才能使安全要求真正進入企業經營和部門管理的決策之中,讓守法盡責成為不可逾越的底線。這也是對公平競爭的保護,避免偷工減料者取得不當成本優勢,反而擠壓合規經營者的生存空間,推動行業由單純「鬥平鬥快」轉向重質量、重安全、重信譽的良性競爭。

  改革須系統 監管須貫通

  從公共管理的協同治理理論看,城市安全並非單一部門可以獨力保障,而是有賴政府部門、專業機構、承建商及業主之間形成有效協作。重大風險不只存在於某個環節之內,也可能藏在不同環節的銜接之處;若各方只着眼自身職責,缺乏信息共享和聯動處置,即使個別程序符合要求,整體安全仍可能出現缺口。因此,系統性改革不只是增加監管條文,更要打通部門壁壘,明確牽頭責任,建立由風險發現、通報轉介到整改覆核的完整流程。協同不是淡化責任,而是讓分工更清晰、銜接更緊密,使「各自有職責」真正轉化為「共同守安全」。

  宏福苑大火暴露的問題,提醒香港不能把樓宇維修僅視為業主與承建商之間的私人交易。高密度城市的工程安全,關乎鄰近住戶、公共救援及整體社會利益,具有明顯的外部性。加上普通業主難以判斷工程報價、物料性能和施工風險,特區政府有必要透過有效規管及專業支援,緩解市場的信息不對稱。

  特區政府已公布包括打擊圍標、改善樓宇維修監管及加強專業支援在內的改革方向。下一步,應把相關方向轉化為可執行、可檢驗的制度安排,並在落實過程中持續完善。數字化亦可成為改革助力。宜探索整合工程申報、物料檢測、巡查紀錄與投訴資料,形成可追溯的工程檔案,及早識別反覆違規或異常變更。不過,科技只能輔助履職,不能代替履職。系統發出警示之後,由誰核查、何時處置、如何覆核,同樣必須制度化,防止「資料已上傳」被誤當作「風險已解決」。

  安全增信心 改革促發展

  對香港這樣的國際城市而言,安全不是發展的附屬條件,而是競爭力的重要基礎。可靠的樓宇管理、清晰的監管責任和可信的執法機制,有助降低居民、企業及投資者面對的不確定性。反之,若制度漏洞長期積累,不僅危及生命財產,也可能推高保險、維修及交易成本,侵蝕城市的信任基礎。

  在落實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的過程中,應把提升城市安全韌性與推動高質量發展緊密結合,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落實為年度任務、資源配置及評估指標。例如,高風險工程巡查是否到位、重大隱患整改是否完成、投訴是否及時處理,都應有可檢驗的要求,使安全建設與城市更新、民生改善相互銜接。

  改革的成效,最終要由市民的實際感受和客觀結果證明。特區政府宜定期公布措施進度,在法律容許範圍內交代落實情況,認真回應居民、業界和專業團體的合理意見。公開透明不是改革的額外負擔,而是凝聚共識、及早修正偏差的重要條件。支持政府依法施政與提出建設性監督,可以共同促進治理改善。

  對逝者最深切的悼念,是不讓教訓被遺忘;對市民最實在的承諾,是把改革做到日常。特區政府此次公布獨立委員會報告、推進問責及改革,展現了承擔責任的勇氣。沿着這一方向持續推進,把責任落到崗位,把監管落到現場,把關懷落到家庭,香港就能將痛定思痛的決心轉化為守護生命的制度力量,以更高水平安全支撐由治及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