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社會共識 推動改革向前
葉建明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副理事長
特區政府公布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問責事宜及改革措施,就事件的不幸發生向公眾道歉,並根據報告作出刑事追責、行政問責和政治責任承擔決定,同時針對報告所揭示深層次問題提出系統改革措施。這充分體現了本屆特區政府實事求是、直面問題的嚴肅態度,彰顯了「愛國者治港」下管治團隊敢於擔當、勇於改革、堅定推動制度進步的決心。這更是香港凝聚社會共識、聚力改革向前的關鍵一步。
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以事實為基礎,重組成災鏈條,明確指出多項人為缺失。報告既釐清了責任歸屬,也將制度性病灶攤開於公眾面前,為後續問責與改革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事實依據和正當性基礎。
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一定要一查到底,追責到底,即時指示有關執法部門根據相關法例,對涉事的承建商及工程顧問人員展開刑事調查和起訴。廉政公署及警方已起訴7名相關工程要員及2間公司,涉及誤殺、串謀詐騙屋苑業主、妨礙司法公正等25項控罪。在刑事追責的同時,特區政府依據「部門首長問責制」等公務員管理制度對失職公務員進行行政問責,並決定有關主要官員為事件承擔政治責任。這種刑事追責、行政問責與政治問責,體現了特區政府堅持動真碰硬、有錯必糾、失職必追、有責必問的嚴肅態度,回應了社會的關切,同時也體現了特區政府的積極作為與責任擔當,正是香港當前由治及興階段最需要的管治理念。
與此同時,特區政府以系統性改革的決心回應體制機制根源。宏福苑大火暴露出的問題,很多是長期積累的弊病,不少問題在回歸前就存在,是體制機制的深層次問題。為從根本上杜絕同類事故重演,特區政府在大火發生後深刻汲取教訓,善後安置與調查改革同步進行,迅速推出加強樓宇維修工程監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29日的記者會上,特區政府表示擬修訂《競爭條例》等3條法例,將樓宇維修的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建議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港元。同時將允許對此類罪行實施截取通訊及監察,並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執法部門凍結資產及沒收犯罪得益的權力。
房屋局將於11月內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原有獨立審查組,以「項目為基礎」實行全新監管;特區政府還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由特區政府主導,全面接棒市建局服務,直接派駐驗樓顧問,為業主在大維修招標、評標等環節提供代辦支援。此外,修訂《建築物條例》以提高違規使用物料的罰則上限;消防處承擔火警投訴的「兜底責任」,消防裝置證書電子化,警方轉介求助不再使用傳真等。為此,特區政府將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督導委員會,統籌並全面監督上述各項跨部門改革措施的落實進度。
這些系統性改革,打破了過去倚重業界自律的監管慣性,觸及權責重新分配與部門運作方式的深層調整,同時將有關災害的治理理念從應急處置走向常態化、制度化預防,從事後補救走向系統施治。這是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進步,也是以民為本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