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圍標刑事化 更好保障業主權益
張美雄 西貢區議員 西貢區大廈管理工作小組委員
特區政府日前公布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問責事宜及改革措施,行政長官李家超率多名司局長就宏福苑大火向全港市民鞠躬道歉。避免事件重演的核心,始終在於制度革新。特區政府公布的七大方面系統改革方向清晰,回應了社會與地區多年來的訴求,以「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擔當敢於直面問題、深入推進改革。
在七大方面的改革中,筆者認為最具標誌性的是將樓宇維修工程圍標正式刑事化。特區政府將修訂《競爭條例》,把大型維修圍標列為刑事罪行,違者將面臨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罰款最高1,000萬元,或按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3倍計算,或按違法期間每年度本地營業額的50%計算。同時,特區政府將修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權執法部門就涉嫌圍標行為採取更有效的調查及執法手段,包括傳召問話、凍結資產等。此外,特區政府亦會推動從刑事、民事雙軌執法方向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除罰則升級外,特區政府將集結警方、廉署及競委會組成跨部門特遣隊,主動出擊打破部門壁壘;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亦會為業主提供獨立、專業的維修支援,包括協助把關顧問及承建商預審名單,並按計劃為業主提供招標及評標方面的支援服務;再配合跨部門聯合中央數據系統,核對投標者及承辦商紀錄、識別潛在關聯風險。這套「組合拳」就像為樓宇做「定期體檢」,真正做到「預防勝於治療」。
今次特區政府的主動介入,精準擊中地區實務中最深層的「死結」。現時法團委員多數是義務性質的街坊,面對動輒千萬的維修工程、錯綜複雜的合約條款,以及處心積慮、精心布局的圍標集團,往往處於極度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單靠他們一己之力,根本無力招架那些以低標價為誘餌的「糖衣」顧問合約。特區政府這次以專業團隊為小業主提供支援,正是對症下藥,讓業主大會能真正回歸理性討論,而不是被牽着鼻子走。
特區政府同時推動樓宇維修相關法例修訂,加強工程審批、巡查及監管,並提高違規行為的罰則,方向正確。但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涉及業主大會召開、投票及授權票安排的修訂,都應避免將門檻定得過高,盡量讓業主大會能夠在合理情況下,以較便捷的方式召開,保障業主權益。
對於舊樓長者、海外業主很難親身出席等現實情況,若門檻定得過高,業主大會「流會」風險上升,維修工程反而延誤,最終受損的仍是一眾小業主。筆者在地區與大廈管理實務中接觸到的法團委員,對授權票被濫用的憂慮是真實的,但對是否能夠順利召開業主大會的憂慮同樣真實。特區政府應在立法階段吸納業主意見,在「防圍標」與「防流會」之間取得平衡,讓新規定切實可行、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