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界:修訂《建築物條例》屬對症下藥
【大公報訊】記者趙一峰、王蕙如報道:政府計劃於今年年底前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包括將大型樓宇維修獨立列為新的工程類別,施工前,專業人士須先提交監工計劃書、圖則等文件。修例還將分拆驗樓及驗樓後的工程,並規定兩者必須由不同人士負責。業界人士認為,過往不少大維修工程沿用小型工程規範,監督力度不足,修例對行業發展有利。
工程界立法會議員卜國明認為,修例屬重要的下游監管改革。他指出,過往不少大維修工程沿用小型工程規範,「即沒有地盤監工,沒有工程管理這些,什麼都沒有」,監督力度不足;新規把大型樓宇維修歸類為全新工程類別,確保工程在有管理、監工、質量安全下有序進行。他並建議,政府除了增設高層職位,亦要充實前線人員編制,提供足夠人手落實改革。
從三方面堵塞漏洞
香港測量師學會副會長及建築政策小組主席謝志堅認為,今次修例措施直指事故暴露的維修與制度痛點,屬對症下藥,可從工程分類、監管主體、罰則三方面堵塞漏洞。「這些措施針對事件中暴露的維修及制度痛點,均有對症下藥的效果。」謝志堅表示,修訂針對維修工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包括圍標行為及使用不當物料等情況。另外,過往作為小型工程的維修項目,將獨立成為新工程類別,以後將按新建工程處理,需要獲得屋宇署批准方可開工。
此外,該維修工程類別必須由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負責執行。謝志堅表示,這一改革實質上加強監管,確保維修工程在安全及施工質量上獲得保證。
謝志堅又說,修訂亦加強了對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罰則,以加大阻嚇力,確保整個維修工程能在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的誠信及專業操守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