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50名公務員將被查是否失職

●楊何蓓茵(左二)指出,政府會考慮調查小組的建議,以公平公正的原則向需要負責的人員展開紀律行動。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楊何蓓茵(左二)指出,政府會考慮調查小組的建議,以公平公正的原則向需要負責的人員展開紀律行動。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已接獲行政長官轉介就有關公務員在監督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工作中涉不足與缺失之處進行調查,並宣布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第93B章)(《調查規例》)第5條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組員包括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以及兩名委員龔楊恩慈和黃冠文。鄭美施昨日在會見傳媒時表示,估計需邀請近100名不同部門的政府人員會面,當中40人至50人或會是今次調查對象。

  調查小組的職能範圍包括就委員會報告指出在監督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的責任和承擔有不足和缺失的相關部門,圍繞有關人員個人責任展開蒐證調查,研判有否失職,有否違反相關部門規定,及有否違反《公務員守則》及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以及按搜集的證據和事實,針對涉不足或缺失人員,按相關部門規定及/或規例,就政府應考慮採取的紀律行動或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出,在收到調查小組的報告後,政府會盡快考慮調查小組的建議,以公平公正的原則向需要負責的人員展開紀律行動或者給予行政處分。

  楊何蓓茵:3個月內完成 最嚴重可革職

  她在回答香港文匯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如需進行紀律聆訊並確認有人員有一定程度缺失,會交由紀律部門決定如何處分,罰則包括由最嚴重起計的革職、責令退休、降級、嚴重譴責及譴責,亦可額外施加罰款。

  楊何蓓茵指出,行政長官要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於3個月內完成調查,相比南丫島撞船事故內部調查工作的9個月,顯示特區政府盡快完成調查、釐清行政責任的決心。為使第二級調查能盡早展開,特區政府早已作出超前部署,協助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成立支援辦公室,並借調兩名首長級政務主任參加支援辦公室的工作。

  鄭美施表示,調查小組將深入調查有關部門個別公務員在履行職務時涉及的不足和缺失之處,會盡快向有關部門索取與該些公務員履行相關工作時的文件,並約見他們以查找事實。她強調,只要是涉及宏福苑工程的公務員,「不論是任何職級、職系,都會是面見對象。」

  她強調,調查小組會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則進行調查,並定會爭分奪秒、全力以赴,務求按照行政長官的要求,於3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