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明年1月起運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欣欣)特區政府昨日宣布,因應宏福苑火災揭示老舊建築物日久失修問題,決定革新樓宇復修策略,同時改革相關制度和部門架構,讓監管模式轉為更主動。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記者會上表示,即將成立的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在驗樓、招標及施工等階段,以合理收費為業主提供代辦服務,同時讓市建局專注舊區重建,促進市場環境健全、廉潔。政府預計年底前完成該局註冊,明年1月推出服務並指派驗樓顧問,首季進行項目招標。
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將取代獨立審查組
財政司副司長兼署理房屋局局長黃偉綸表示,房屋局會於11月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目前的獨立審查組,規管所有房委會已出售或分拆出售公共屋邨與資助出售屋苑的維修工程,以及房委會興建中的新公營房屋和未分拆出售的現有屋邨相關工程。管制組會實行全新監管制度,以個別維修建築工程項目為基礎,宏觀統籌及綜合處理規管工作,改善工程統籌、溝通與風險管控,並就每個維修項目設立項目專責團隊和聯絡專員,從居民角度出發,透過一站式溝通協助業主立案法團。
屋宇署短期內也會調派一名首長級人員加入管制組,加強部門溝通並提供專業與法律意見及培訓,配合發展局修訂《建築物條例》加強規管大型工程、專業人士與承建商,管制組將嚴格執行新法。
將革新樓宇維修支援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政府將革新樓宇維修支援並加強《建築物條例》規管,實行支援與執法相輔相成。其中包括年底前修例,將大型樓宇維修獨立為新工程類別,規定所有「強制驗樓計劃」下的報告必須獲屋宇署接納後方可開工,而工程會由「備報制」提升為「許可制」,專業人士須事先提交圖則與監工計劃書,同時嚴格分拆驗樓與工程策劃暨監工職能,規定同一項目必須由不同專業人士負責,以切斷利益鏈。
此外,修例將授權屋宇署訂明安全措施與物料標準,違者可直接提控,並大幅提升違規罰則與收緊懲處機制。凡干犯《防止賄賂條例》或《競爭條例》的專業人員及承建商,將不經紀律聆訊即時除名,紀律處分罰則亦會大幅提高且提速處理。
屋宇署並計劃明年第一季起重組架構,全港設十組並採用「區長制」,全面負責區內現樓各類型的執管工作,內部會設立直屬署長的「專責審計監察組」,負責審核部門內部及房屋署按授權進行的執法工作,確保規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