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系統改革具體措施

  立法禁止樓宇維修工程圍標

  ●訂立針對樓宇維修圍標的刑事罪行,並會把其納入現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執法部門可針對嫌疑人按條例行使法定權力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或物料、凍結資產、沒收犯罪得益

  ●法庭亦可因應涉案情節嚴重,對社區受損害的性質及程度,或罪行普遍程度而大幅加重刑罰

  ●有關罪行亦將納入現行的《廉政公署條例》,以便廉政公署就罪行涉及貪污元素時行使法定權力

  ●修訂《競爭條例》,賦權競爭事務委員會採取刑事民事「雙軌執法模式」,按案情靈活打擊維修工程圍標

  成立跨部門特遣隊

  打擊相關圍標罪行

  ●「聯合特遣隊」成員將來自警方、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由特遣隊展開聯合調查或互相協作支持

  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

  ●提供獨立、可靠和專業的維修支援和服務,目標年底前開始運作

  ●該局會高度介入樓宇維修的不同階段並提供支援

  ●今年年底前陸續備妥驗樓顧問、工程監督顧問及承建商「預審名單」,從明年1月起為業主指派驗樓顧問,並在明年首季內協助業主進行項目招標

  改革樓宇維修運作和監管制度

  ●在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

  ●成立「樓宇大型維修專家小組」,由發展局牽頭,協助敲定樓宇大型維修的宏觀標準、原則及指引,並研究獨立委員會提出牽涉樓宇維修技術層面的建議

  改革監管部門架構

  ●屋宇署將改革架構,分為新建樓宇處和現存樓宇處

  ●設立「區長制」,將全港分為十區,由屋宇署人員擔任「區長」統領署內人員成立十支分區專隊,緊貼區內現樓情況,負責《建築物條例》執管工作

  ●屋宇署設立「專責審計監察組」,直接向屋宇署署長匯報

  ●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以取代「獨立審查組」,其下設立新發展工程分組及規管現有樓宇分組

  ●消防處設立「大型火警防控總區」,集中針對高風險場景制訂專屬應變計劃,監察和監控大維修樓宇的消防風險,並統籌消防科技措施

  ●勞工處會優化大型樓宇維修項目的職業安全工作,根據過往紀錄、投訴數字等因素,以風險程度制定巡查頻次和執法策略

  建立中央數據系統

  並改革投訴機制

  ●建立跨部門聯合中央數據系統,讓部門有關樓宇維修工程安全資訊、違規定罪及操守紀錄等信息聯繫共享

  ●改革現行有關樓宇維修的投訴機制,把有關樓宇維修的投訴上傳中央數據系統,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和監督有關投訴處理進展和結果

  成立政務司司長

  領導的督導委員會

  ●逐一檢視獨立委員會的建議,推展和監督落實工作

  ●爭取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建築物管理條例》、《消防條例》、《競爭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的修訂建議

  來源:香港特區政府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