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刑事化 最高罰千萬囚十年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表示,政府會修訂《競爭條例》,將圍標列為刑事罪行。刑事罪行將針對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包括前期工作和顧問服務,並涵蓋圍標以外、現行《競爭條例》下界定的嚴重反競爭行為,例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等。違法者一經定罪,建議最高刑罰包括十年監禁,罰款最多1,000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利益的三倍,又或是違法期間每年度本地營業額的50%。

  特區政府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主持的督導委員會,檢視獨立委員會的各項建議,推展和監督落實工作的進度。陳國基昨指,就《建築物條例》及《競爭條例》等法例修訂,政府爭取於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並盡快獲通過。同時,政府將建立跨部門聯合中央數據系統,整合並共享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等部門的資料;另設監察樓宇維修工程相關投訴系統,引入AI協助分析個案及識別風險隱患。

  另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已接獲行政長官轉介就有關公務員在監督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工作中涉不足與缺失之處進行調查,主席鄭美施估計需邀請近100名不同部門的政府人員會面,當中40人至50人或會是今次調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