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擬立法要求騷亂暴徒賠償損失
香港文匯報訊 法國參議院27日通過一項法案,要求暴力騷亂者為其在街頭示威期間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責任,賠償金最高為1萬歐元(約8.7萬港元)。政府官員表示,近期示威活動伴隨着嚴重騷亂,凸顯這一立法的緊迫性,但反對者警告這可能侵犯公民基本權利。
這項法案得到佔參院多數席位的右翼與中間派政黨聯盟支持,以229票贊成、105票反對的結果獲通過,現已提交國民議會辯論和表決。
上限1萬歐元 左翼批集體懲罰
據法新社報道,法案規定,任何人如被發現「故意參與」旨在實施破壞行為的團體,就必須承擔「共同財務責任」;在兩次警方疏散警告後,仍「自願」繼續參加可能擾亂公共秩序集會的人員,也屬法案適用對象。相關人員的社會福利金和住房補貼或被沒收,用於折抵賠償金。參院二讀通過這項法案時,還在相關條款中納入其他社會福利,例如家庭補助、子女開學津貼和就業補助金。若賠償金涉及未成年人,則會扣其父母的福利金。
本次立法的最初起因,是5月法國足球班霸巴黎聖日耳門在歐聯決賽成功衛冕後球迷慶祝引發騷亂。不過在10月17日示威活動中出現法國多年來最嚴重騷亂後,這一立法變得更緊迫。內政部長努內茲強調:「我們不能再讓絕大多數民眾為少數破壞分子買單。」
法國極右政黨國民聯盟支持這項立法,認為其優點在於確立「共同責任」這一原則,並主張不應將賠償金上限定為1萬歐元。但一些左翼參議員稱,法案「故意將示威者和暴徒混為一談」,批評政府搞「集體懲罰」。
近期示威活動的組織者上周在報章發表專欄文章,警告這項法案「嚴重侵犯示威自由」,法案所列的懲罰措施將不成比例地影響「最貧窮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