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擬推新規反制外國實體侵害商業機密 商務部發布徵求意見稿 限制或禁止其從事與中國有關貿易活動等
商務部26日消息,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商務部研究起草了《保護中國商業秘密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11月24日。其中提到,外國實體在國際經貿及相關活動中實施侵害中國商業秘密的相關行為,同時存在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或者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構成現實威脅情形的,適用本規定。
●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
採取措施方面,文件指出,外國實體實施上述規定行為的,商務部可以決定對相關外國實體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一是限制或禁止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貨物、技術進出口以及國際服務貿易活動、禁止向其出口相關物項;二是限制或禁止其在中國境內新增投資;三是限制或禁止其相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等入境;四是限制或取消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五是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數額的罰款;六是其他必要的措施。
文件提到,本規定所稱外國實體,包括外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本規定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設「申請豁免」 特殊情況須提出申請
文件還設置了「申請豁免」: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特殊情況下確需與被採取本規定第五條有關措施的外國實體進行交易的,應當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並提供事實和理由,經同意可以與該外國實體進行相應的交易或者提供相關物項。
明確相關主體不得侵害中國合法權益
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周密對香港文匯報表示,本次《保護中國商業秘密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並非憑空創設的全新制度。商業秘密保護的基礎規則載於《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外貿易法》也包含外貿場景下的商業秘密保密相關規定。不過,此前尚未出現過完全同類型的涉外專項規定。因此,該徵求意見稿是在既有法治框架基礎上的補充完善,屬於預防性制度安排,重在對潛在風險提前提示,同時明確相關主體不得侵害中國合法權益。
為中外主體公平合理經貿提供制度支撐
周密認為,出台該文件的背景主要有兩方面:第一,隨着中國持續擴大對外開放,中外市場主體在貿易、投資領域的聯繫不斷加深,合作的深度與廣度持續拓展,相關風險隱患隨之顯現,需要配套規則予以回應;第二,部分經濟體已出台或實施有損公平競爭、損害中國企業正當利益的舉措,給市場主體帶來較大合規壓力,商業秘密保護已成為維護中方利益的現實需要。在知識產權各類保護客體當中,商業秘密本身邊界相對模糊,跨國場景下的協同保護機制存在短板,這份徵求意見稿意在搭建專門規則框架,後續還將在實踐中持續優化調整,為中外主體開展公平合理的經貿往來提供制度支撐。
此外,周密還指出,該文件與《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能夠協同配套,聚焦商業秘密這一權利標的開展保護,而權利保障本身正是公平競爭的基礎條件。「保護商業秘密本身就是國際共識,制度核心是維護市場主體正當權益,」他說,「在技術迭代、創新活躍的當下,企業相關利益愈發多元,這項制度的價值也更為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