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保險缺失 內地醫生獨承糾紛之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少阡)根據內地投訴機構,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或事故,醫生所屬的醫療機構要介入,甚至作出賠償補救,所以內地醫生一般不會效法香港醫生購買專業責任保險,以便在事故發生後有保險公司包底承擔病人後續的醫療費的做法。在內地三甲醫院工作多年的張醫生表示,病人若對治療效果不滿,提出投訴甚至索償,內地醫院理論上要介入,惟現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仍有局限,前線醫生往往要承受最直接的壓力。他坦言:「醫院會出面處理,但最先被追問、被質疑、被要求解釋的,始終是醫生本人。」他形容,醫生並非害怕承擔責任,而是擔心在缺乏足夠制度保障下,任何治療結果不如預期,都可能演變成個人風險。「我們不是不願負責,而是害怕沒有保障地負責。」

  倡效法港醫保制度

  他又指出,內地不少醫生即使在三甲醫院工作,也未必有類似香港醫生責任保險的清晰機制。一旦事件需要協商,甚至涉及賠償,最終或仍要醫生自行承受經濟及心理壓力。「有時最怕不是診治本身,而是治療後一旦出現爭議,自己不知道制度能保護到什麼程度。」

  張醫生表示,不少內地醫生羨慕香港同行,因為香港醫生普遍有較明確的責任保險安排,行醫時至少有一張制度性的安全網。他說:「我們每天面對病人,也每天提醒自己要小心;但醫療本身有不確定性,單靠醫生個人承擔全部風險,顧慮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