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界議員:事件本質在於暴力貶損和羞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11歲女童疑遭家暴虐待、自行拍片到網上求救,引起網民關注及學校、社署和警方迅速跟進以涉嫌虐兒罪名拘捕女童的外祖母和外傭。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陳文宜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這宗虐兒事件的根本問題,關鍵不在於只是「罵兩句」與否,而是在於暴力、貶損和羞辱的本質問題:「成人對孩子施加傷害,很多時不是要改變孩子的行為,而是發洩自己的怒氣、緩解壓力,再將傷害合理化。」

  陳文宜表示,社署的專業指引寫得非常清楚,精神虐待是指「危害或損害兒童情緒或智力發展的重複行為及態度模式或極端事件」,而截至2026年6月底,政府共接獲176宗相關舉報,涉及188名兒童。她強調,專業人員的舉報是在懷疑的門檻上啟動,而非確定之後才行動,而有關政策的設計,便是為了在保障兒童安全與避免冤枉之間取得平衡。

  她指出,當大家談及照顧責任問題,應該有客觀底線,例如父母若沒有對子女做應該做的事,便已經是疏忽;套用此原則,今次女童手腳紅腫送院,以及長期受辱罵與驚嚇,明顯已超出教導範疇,警方依法介入是履行保護兒童的責任。

  陳文宜提醒,大家要劃清「管教」與「精神虐待」的界線,部分家長常以「肉緊」、「呢個年代唔罵唔得」來將粗暴斥責合理化,這種觀點忽視了言語暴力對兒童造成的長遠心理創傷。身體虐待容易留痕,但精神或心理虐待,往往最難以被外界察覺,「經常以粗口指罵、威嚇或營造恐懼氛圍,會令兒童長期處於高度焦慮和恐懼之中,這已經遠超正常管教的範疇,屬於實質的心理虐待。」

  須「保障兒童最佳利益凌駕一切」

  她建議家長在面對教養壓力和子女頑劣時,首要的是「先處理情緒,後處理問題」。若家長自身處於失控狀態,只會加劇親子衝突。若家庭在管教特殊學習需要(SEN)或情緒行為問題的兒童時,感到力不從心,可主動向校內社工、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社署求助,利用專業的正向育兒策略,而非訴諸言語或精神暴力。

  陳文宜指出,繼早前的女童搬啤酒事件後,今次11歲女童能夠透過自己拍片、在網上發出求救並最終獲救,再次反映現今市民及網絡社群對保護兒童的高度警覺性與社會防線正在發揮作用。在兒童保護的議題上,社會必須抱持「保障兒童最佳利益凌駕一切」的態度。巿民緊張總比漠視好,市民的每一宗轉介和關注,都是守護隱蔽兒童免受進一步虐待的重要安全網,而政府應加強對高危家庭的支援。

  陳文宜強調,很多家長需學習與育兒相關的知識、技能和態度,並關顧自身情緒健康,才能建立和諧親子關係,所以家長教育需要加大力度,讓家長懂得如何在情緒爆煲前求助,便是最好的預防。此外,政府推出的強制舉報虐兒事件,亦必須有足夠配套,包括加快接案、增加接案,協助兒童處理坦白公開受虐後導致家庭分開的內疚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