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校董會被DQ提覆核敗訴 前嶺大生申免付訟費被拒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2024年參選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時,因透過校外傳媒訪問等自我宣傳,被選舉主任以「非官方途徑自我宣傳」為由取消參選資格。賴早前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選舉主任決定及選舉結果,去年被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駁回兼須付校方訟費。賴指本案是「公眾利益訴訟」申請無須支付訟費,昨日再被法官高浩文駁回,維持原判。
申請方為嶺南大學學生會時任外務副會長賴卓賢,答辯方為嶺南大學教務長兼選舉主任章慧芳及嶺南大學校董會,有利害關係方為校董會選舉當選人、內地學生學者聯誼會會長杜毅柯,以及諮議會及教務會選舉當選人盧鄭愛娃。賴卓賢要求無須支付訟費,指案件對嶺大及公眾均具重要性,本科生選舉代表進入大學管理單位情況常見,本案有助釐清相關規例,其他大學亦能得益,而且他並無私利,預期去年畢業後無法再參與競選。
法官高浩文不同意申請理據,認為案中爭議以事實居多,無助其他大學詮釋相關規例,而且賴卓賢原要求補選,尋求的濟助用於自身,並非完全無私,又指賴卓賢若非違反指示,問題完全能夠解決,但賴卓賢仍刻意為之,故此不認為本案屬公益訴訟構成例外。
法官再考慮賴卓賢雖有一項理據合理可議,但都缺乏勝算,遂駁回申請,拒絕更改訟費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