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租住坊間「學生宿舍」需留意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隨着政府大力推廣「留學香港」及上調非本地生學額至五成,本港學生住宿需求急增。政府亦推出措施,鼓勵市場將乙級、丙級商業樓宇或酒店改裝為學生宿舍,以緩解宿位需求。

  學生宿舍分為校內宿舍及私營學生公寓等。校內宿舍由各所大學或書院獨立營運,通常優先提供給非本地本科生;政府「城中學舍計劃」項目,鼓勵將酒店或商廈改建為學生宿舍;私營學生公寓與共居空間,由地產商或營運商管理的專用學生公寓,提供多樣化房型及設施。

  坊間不少單位以「學生公寓」、「學生宿舍」招租,很多經營者與留學生以為只要簽訂租約便合法,但其實香港有多套法例分別規管牌照、樓宇安全、租約、入境、公契及稅務,無牌經營屬刑事罪行,而租客同樣要承擔相應風險。根據《床位寓所條例》,同一單位內有12個或以上收費床位、以租約形式提供住宿,則必須向牌照事務處申請床位寓所牌照,不能單改名為「學生宿舍」可避規。無牌經營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及監禁3年;如果租期少於連續28日,不論是否寫明「只租給學生」,都會落入《旅館業條例》的旅館/賓館牌照;只有全部租約都是連續28天或以上,才可豁免。

  當然由認可大專院校直接營運的宿舍,屬教育設施,規管框架不同;「城中宿舍計劃」下獲教育局確認資格的項目,雖可在樓宇規管上獲得彈性,但仍要符合消防、建築等規定。一般私人業主或中介自行改裝、分間的學生公寓,不屬這個計劃,不享有相關寬免。

  租務方面,若屬分間單位(劏房),租約會受《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規管,有強制租約條款、按金上限、退還機制等;若為無牌床位寓所,則有機會令租約在法律上無法執行。非本地學生租客,簽約前要核實物業用途、公契、牌照文件。住宿本身雖然不影響學生簽證,但若入住無牌宿舍被警方、牌照處巡查,資料會被記錄;經營者亦有法定責任登記入住人資料,保留記錄不少於12個月,協助入境處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