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執法 近年發逾1600警告信
近年本港市面及網絡平台出現不少內地跨境醫療機構宣傳廣告,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衞生署在2023年1月至今年9月期間,就涉嫌違反第231章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發出超過1600封警告信,9封涉推廣境外醫療服務廣告。任何人收到警告信後仍不移除相關廣告內容,衞生署會按機制啟動起訴程序。
政府會不時檢視條例
盧寵茂表示,政府會不時檢視條例的涵蓋範圍及執行情況,研究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優化條文,以更有效規管醫藥廣告。衞生署已與內地相關部委建立聯絡及通報機制,就涉及跨境醫療宣傳的違規情況互通信息,並在有需要時作個案通報,以便兩地在各自的權限內依法跟進。就消費糾紛而言,消委會已透過與其他地方的消費者保護組織簽訂合作備忘錄,建立跨境投訴個案轉介機制。
另外,現時法例規定旅客可攜帶合理數量且供個人自用的藥劑製品入境,立法會議員文頴怡關注「合理數量」的定義。盧寵茂表示,海關人員會按照個別情况、相關資料及產品包裝,綜合評估是否屬於合理自用,必要時會諮詢衞生署的意見,而部分受管制藥物需得到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
盧寵茂又提到,由2023年1月至今年9月,衞生署共處理108宗涉及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定罪的個案,當中涉及最高的刑罰為判監10個月或罰款24.2萬元。\大公報記者 鄭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