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立法 南沙機關單位招港澳人才 覆蓋面遠超以往單一部門招聘 新條例下月起施行
招錄符合條件的港澳優秀人才進入體制崗位,打通粵港澳人才評價標準銜接互認、執業資格互認通道,為新興產業創業人才提供孵化空間與保費補貼支持…… 一系列重磅人才利好政策即將落地廣州南沙。香港文匯報記者了解到,《廣州市南沙人才發展促進條例》(下稱《條例》)近日正式公布,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精準賦能粵港澳人才融合發展的專項立法,《條例》聚焦港澳青年跨境執業、體制內就業、創新創業等幾大核心場景,推出一系列突破性制度舉措,有望全方位拓寬港澳人才在南沙的發展路徑。
●文: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寶儀 廣州報道 圖:香港文匯報廣州傳真
這是廣州市專門為南沙區量身打造的第二部立法文件,將着力在資格互認、職稱評審、創業孵化、人才入戶、安居教育醫療等多個方面,構建起全方位、系統化的港澳人才服務保障體系,為大灣區人才跨境流動與融合發展築牢法治根基。本次《條例》最大的制度突破之一,就是明確南沙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定機構、國有企業可以招錄或者招聘符合條件的港澳人才,為港澳青年進入體制內工作提供更多機會。
專為南沙量身定製
據香港文匯報記者了解,與原來港澳青年通過《廣東省促進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條例》的制度性安排報考廣東公務員不同,此次《條例》是廣州市人大立法、經廣東省人大批准的為南沙量身定製的地方性法規,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確認這一制度,穩定性更強,且覆蓋面遠超以往的單一部門或崗位招聘,適用對象更廣。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該條款的落地,標誌着南沙對港澳人才的開放維度持續拓寬,就業市場從民營企業、社會組織進一步延伸至公共服務與國資體系,是粵港澳人才融合的重要突破性進展。
薪酬招錄標準等需細化
同時,彭澎也指出了後續落地需要釐清的關鍵問題。目前條例僅明確招錄權限,但港澳青年入職後的薪酬待遇、考核招錄標準仍需細化:其入職後享受僱員待遇還是內地公職人員公務員待遇,還有待明確;未來港澳青年報考南沙體制內崗位是否需參加統一招錄考試、考試題型與考核標準是否與內地人才一致等細節,仍需後續配套細則進一步明確。
建境外資格境內職稱比照認定機制
此外,上述專家亦表示,如何搭建雙向適配的體制機制,既讓港澳青年快速適應內地體制內工作環境、融入崗位工作,又充分釋放其港澳經驗、國際化視野的獨特價值,實現人才優勢與體制機制的雙向賦能、良性互動,仍是未來南沙人才工作需要持續探索的重點。
對於港澳專業人士跨境執業面臨的資格互認問題,《條例》也提出要主動對接國際規則,要求南沙建立境外職業資格與境內職稱比照認定機制,探索開展粵港澳人才評價標準銜接互認、執業資格互認工作,打通境外人才評價標準與內地職稱體系之間的比照認定通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方寶城在回答香港文匯報記者提問時指出,此次《條例》出台,是把先行經驗以法規形式固化,讓「先行先試」走向「有法可依」,以制度型開放的「軟聯通」鑄就人才發展的「硬實力」。
據介紹,南沙已將境外人才職稱評價由港澳擴展至國際,建立涵蓋137項國際職業資格證書的職稱對應關係目錄,增設國際人才專屬評價標準條件。方寶城表示,《條例》出台後,南沙還將在基礎教育、機電工程等專業領域獲得更多職稱評審權,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可自主開展高級職稱評審。一張證書聯通兩種制度,一次認定打開一片天地,在南沙先行先試,讓國際人才「評得上、長得高」。
南沙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張家炳表示,《廣州市南沙人才發展促進條例》是大灣區向全球人才發出的一份法治「邀請函」,未來南沙將主動銜接香港「一五」規劃、澳門「三五」規劃,全面加強與港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溝通對接,在人才引育、政策協同等方面深化與港澳建立的三方人才協同機制,同時持續擴大制度型開放,借鑒前海、河套、橫琴經驗,探索開展粵港澳人才評價標準銜接互認和執業資格互認,推動數據、人才等要素跨境便捷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