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機關單位可招錄港澳人才

  圖:學生在位於南沙的香港科技大學(廣州)介紹自己參與的學術課題。\新華社
  圖:學生在位於南沙的香港科技大學(廣州)介紹自己參與的學術課題。\新華社

  【大公報訊】記者黃寶儀廣州報道:《廣州市南沙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庭偉20日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條例重點把握「引、育、用、留」四個關鍵環節,緊扣南沙產業發展急需,突出服務保障高層次人才、科技人才、企業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創業人才、外籍人才、港澳人才八類群體,構建起南沙人才制度體系的「四樑八柱」。

  據介紹,為了在全球範圍內精準引才,《條例》要求建立高層次人才數據庫,培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引才隊伍,聯合境內外機構引進人才;明確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可以在引進程序和支持政策上「一事一議」。條例主動對接國際規則,要求建立境外職業資格與境內職稱比照認定機制,探索開展粵港澳人才評價標準銜接互認、執業資格互認工作,並明確南沙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定機構、國有企業可以招錄或者招聘符合條件的港澳人才。

  條例還要求南沙建設線上人才服務平台和線下人才驛站;建設符合人才特點和需求的生活社區並提供人才公寓、購房補貼等安居服務;加強國際學校、港澳子弟學校和港澳子弟班建設;建立健全人才醫療便捷服務工作機制;為外籍人才辦簽證居留、辦工作許可,以及人才赴港澳簽注辦理等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