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立法允南沙機關招港澳人才
新例下月起推行 全方位拓寬發展路徑
《廣州市南沙人才發展促進條例》(下稱《條例》)近日正式公布,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精準賦能粵港澳人才融合發展的專項立法,《條例》聚焦港澳青年跨境執業、體制內就業、創新創業等幾大核心場景,推出一系列突破性制度舉措,有望全方位拓寬港澳人才在南沙的發展路徑。
這是廣州市專門為南沙區量身打造的第二部立法文件,將着力在資格互認、職稱評審、創業孵化、人才入戶、安居教育醫療等多個方面,構建起全方位、系統化的港澳人才服務保障體系,為大灣區人才跨境流動與融合發展築牢法治根基。本次《條例》最大的制度突破之一,就是明確南沙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定機構、國有企業可以招錄或者招聘符合條件的港澳人才,為港澳青年進入體制內工作提供更多機會。
據了解,與原來港澳青年通過《廣東省促進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條例》的制度性安排報考廣東公務員不同,此次《條例》是廣州市人大立法、經廣東省人大批准的為南沙量身定製的地方性法規,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確認這一制度,穩定性更強,且覆蓋面遠超以往的單一部門或崗位招聘,適用對象更廣。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表示,該條款的落地,標誌着南沙對港澳人才的開放維度持續拓寬,就業市場從民營企業、社會組織進一步延伸至公共服務與國資體系,是粵港澳人才融合的重要突破性進展。
將主動對接國際規則
同時,彭澎也指出了後續落地需要釐清的關鍵問題。目前條例僅明確招錄權限,但港澳青年入職後的薪酬待遇、考核招錄標準仍需細化:其入職後享受僱員待遇還是內地公職人員公務員待遇,還有待明確;未來港澳青年報考南沙體制內崗位是否需參加統一招錄考試、考試題型與考核標準是否與內地人才一致等細節,仍需後續配套細則進一步明確。
對於港澳專業人士跨境執業面臨的資格互認問題,《條例》也提出要主動對接國際規則,要求南沙建立境外職業資格與境內職稱比照認定機制,探索開展粵港澳人才評價標準銜接互認、執業資格互認工作,打通境外人才評價標準與內地職稱體系之間的比照認定通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方寶城指出,此次《條例》出台,是把先行經驗以法規形式固化,讓「先行先試」走向「有法可依」,以制度型開放的「軟聯通」鑄就人才發展的「硬實力」。
南沙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張家炳表示,《廣州市南沙人才發展促進條例》是大灣區向全球人才發出的一份法治「邀請函」,未來南沙將主動銜接香港「一五」規劃、澳門「三五」規劃,全面加強與港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溝通對接,在人才引育、政策協同等方面深化與港澳建立的三方人才協同機制,同時持續擴大制度型開放,借鑒前海、河套、橫琴經驗,探索開展粵港澳人才評價標準銜接互認和執業資格互認,推動數據、人才等要素跨境便捷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