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姑息/中方:「敵國條款」仍具效力 遏止「新型軍國主義」禍亂世界
近期,日本政府在逃避二戰歷史罪責、挑戰戰後國際秩序上動作頻頻,高調宣稱《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已經過時、形同虛設,徹底暴露出日本右翼勢力企圖擺脫戰後體制約束,加速突破和平憲法、重走軍事擴張老路的狼子野心。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明確表示,《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作為針對二戰戰敗國的特殊制度安排,至今仍然有效。
日政府公然背叛對國際社會承諾
《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並非單一條款,而是由第53條、第77條和第107條共同構成的法律體系。相關條款規定,「敵國」(特指二戰中的法西斯軸心國及其僕從國)若有再次實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驟,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有權對其直接實施軍事行動,毋須安理會授權。「敵國條款」是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基於慘痛歷史教訓確立的和平保障機制,旨在防止二戰軸心國再次發動侵略戰爭、再次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為捍衛戰後國際秩序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長期以來,日本右翼勢力將「敵國條款」視為日本謀求政治軍事大國地位的絆腳石,先後試圖通過修改《聯合國憲章》、推動聯合國大會決議等方式摘掉「敵國」標籤,時至今日仍未死心。必須指出的是,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簽署投降書,接受《波茨坦公告》全部條款,確認了日本軍國主義發動侵略戰爭的定性,承諾徹底解除武裝、放棄戰爭權利,獲得了重返國際社會的法律基礎和政治前提。這是日本作為二戰戰敗國對國際社會作出的莊嚴承諾,也是其獲得聯合國席位的前提條件。截至目前,「敵國條款」仍完整保留在《聯合國憲章》文本中,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日本政府單方面聲稱「『敵國條款』已經過時」,無異於公然背叛對國際社會的承諾、公開否定其加入聯合國的法理基礎。
當前日本政府大肆推行「新型軍國主義」,加快推進「再軍事化」,解禁集體自衛權,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允許出口殺傷性武器,意圖修改和平憲法,一步步掏空「專守防衛」的政策內核,對亞太和平穩定構成嚴重威脅。日本政府的種種危險動向,引起了亞洲鄰國及國際社會的高度警惕。在此背景下,重申「敵國條款」效力,對於防止日本「新型軍國主義」披着「國家正常化」外衣滋長成勢、禍亂地區、為害世界,具有重要意義。
玩火者,必自焚。在「敵國條款」利劍高懸之下,日本右翼勢力若誤判形勢、恣意妄為,必將遭到國際社會的迎頭痛擊。日本唯有恪守《日本投降書》所確認的國際義務,正視歷史、以史為鑒,以實際行動同軍國主義徹底切割,方能取信於亞洲鄰國和國際社會。\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