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屋服務易起爭議 5級樓梯竟加收15%

●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接獲搬屋服務投訴較去年同期為多。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接獲搬屋服務投訴較去年同期為多。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不少消費者在喬遷時會聘用搬屋公司協助,惟服務流程細節繁多,容易引發爭議。消委會表示,今年首9個月接獲29宗有關搬屋服務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的25宗為多,投訴涉及報價欠詳盡、服務延誤以及財物損毀賠償等。消委會呼籲業界提高資訊透明度,報價時應一併清楚列明各項特別收費的計算準則,同時應交代如傢俬電器出現損壞、貨期延誤等索償條款及機制等。

  毀壞逾1萬元電視僅賠300元

  消委會引述其中一宗個案,孟先生預約搬屋服務後,才獲商戶告知其現居大廈設有5級樓梯,需全單加收相當於總額15%樓梯費,報價時卻未有列明樓梯費計法。

  另一宗個案中,方小姐一家預定海外搬屋服務,惟在收件日期過後逾兩個月仍未獲安排付運,其間商戶亦一直未能提供確實船期。還有個案投訴人在搬屋後,才發現一部價值逾萬元的75吋液晶電視機屏幕上方出現明顯裂痕,且無法正常使用,惟搬屋公司回覆只賠償300元。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擇搬屋公司前,應先了解不同運送方式的特點及收費,並預先議定預計付運及運抵日期,保留有關紀錄,或要求將相關資料清楚列明於服務合約或發票上,以作憑據。無論選用何種運送方式,海外搬運涉及清關等不可控因素,建議消費者為搬遷和入住安排預留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