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玩無人機受法例監管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剛過去的十一國慶,維港煙花匯演吸引數十萬人觀賞。網上流傳一段無人機由太平山頂起飛,飛越維港海面上空拍下煙花綻放的鳥瞰影片,上載者自稱來自內地的媒體製作人,但被網民批評漠視香港法例及航空安全,民航處亦證實正按程序跟進事件。

  法律下的無人機是指以動力驅動的機器,即可憑空氣的反作用而在大氣中獲得支承力者,而該機器是沒有駕駛員在內操作。換言之,風箏、氣球、孔明燈及紙飛機等並不屬於以動力驅動的機器,不被視為無人機。傳統以動力驅動的模型飛機屬規例涵蓋範圍之內。「小型無人機」則指重量不超過150公斤的無人機。

  無人機在香港有一系列法例監管。在《民航條例》引入一個專設法律框架《小型無人機令》來規管小型無人機。所有小型無人機(機體)與遙控駕駛員(飛手)均須註冊,並購買小型無人機第三者責任保險。標準操作則建議購買最少500萬元保額。若發生意外事故,須在3日內向民航處強制呈報。遙控駕駛員亦須遵從《電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放飛前獲得其他有關當局的許可,及操作時遵守有關條件。

  《飛航(飛行禁制)令》設立飛行禁區,維多利亞港、高鐵西九龍管制站、香港國際機場、長洲直升機起降場、竹篙灣(如香港迪士尼樂園)一帶皆為限制飛行區。放飛前,須查閱最新指定的限飛區。

  一般而言,無人機只限於日間操作。「日間」是指日出前半小時至日落後半小時(不包括兩者在內)。日出和日落以地平面為基準,準確的日出與日落時間可參考香港天文台網站。飛行中,遙控員必須在充足的陽光下操作。夜間飛行或在限制空域飛行,均屬涉及較高風險、超出標準操作範圍「進階操作」,必須事先獲得民航處及執法部門批准。

  未經授權在限飛區放飛,或違反操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近年執法案例,包括山東艦訪港航拍案、大埔宏福苑火災禁飛區案等,均顯示當局不會容忍涉嫌違法操作無人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