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強姦智障女院友 助理舍監判囚13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一名21歲的智障女院友,2024年7月及8月遭時任37歲男助理舍監五度強姦,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於案發時間進入房間,而事主的床單被驗出有被告精液,被告辦公室儲物櫃內被搜出潤滑劑及安全套等。被告早前受審後被裁定5項強姦罪全部成立,法官游德康昨日在高等法院直斥被告利用事主渴望關懷的心理犯案,違反誠信及有預謀的重複犯案,行為令人極度厭惡及震驚兼毫無悔意,5罪罪成判囚13年。警方歡迎法庭的判刑,認為對同類型案件起阻嚇作用。

  現年40歲的被告宗培基,被控於2024年7月13日、21日、28日、8月3日及約9日,在大埔某宿舍強姦女子「X」。控方早前指女事主現年約23歲,而她自幼被診斷出發展遲緩,為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智障人士,其心智等同一名約9歲的兒童,並曾有精神病史。

  法官斥行為令人極度厭惡

  游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其人格有問題,但精神沒有問題。心理報告則指被告長期情緒不成熟,依賴家人支援,獨立程度有限,以性作為處理壓力的手段,孤獨、解難及人際界線有困難,故有中等風險重犯,需要接受心理治療,不應從事任何照顧弱勢工作。

  游官判刑時指,加刑因素包括被告5次犯案時清楚知道事主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心智僅得9歲,屬輕度智障,無力自保。直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作為專業照顧人員,其職責在於保護事主,被告卻因利成便,以零食或買戒指等誘導,再強姦事主,違反僱主信任。

  游官認為,房間理應是事主感到最安全的地方,被告卻於房內強姦事主,而且犯案有預謀,擔任助理舍監19天後便於短時間內5次犯案,又準備好潤滑劑及安全套等,其中兩次強姦沒有使用安全套,增加性病及懷孕風險。游官續指被告的求情因素均微不足道,供稱床上精斑皆因當日穿短褲流汗,說法荒謬絕倫。

  游官痛斥被告犯案沒有使用暴力,但犯罪行為令人極度厭惡及震驚,案發後兩份報告均未顯示被告有任何悔意。游官以7年至8年監禁為各罪量刑起點,沒有使用安全套加刑1年,5罪終合共判囚13年。

  警方:判刑起到阻嚇作用

  大埔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譚婧珊庭昨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的判刑,相信對同類型案件起到阻嚇作用,又指被告利用職位之便,以照顧者的角色濫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從而性侵,令人痛心疾首,希望受害人及家屬今後重新出發,開始新生活。

  譚婧珊指,為進一步加強保護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目前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已於去年12月15日擴大至涵蓋「志願工作者」,為完善保護網更邁進一步;另外早前亦已完成「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公眾諮詢。

  警方深信透過修訂法例與預防機制並行,可以更有效地將心懷不軌人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