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最新監管工作方向
•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新增第6(3B)條,將容許上市申請在遵從條件的前提下繼續進行,而有關條件要求上市申請人在上市後須遵守或遵從某些在上市時施加的責任或承諾
•根據現行的《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6(1)條,證監會並非只能在單一的十個營業日限期內對上市申請提出查詢或反對。相反,(a)每當有申請,或與該申請有關或有關連的修訂、補充文件或證明文件送交證監會存檔,或(b)如證監會已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則自提供該等資料的日期起計,新的十個營業日期限期便會展開
•證監會對上市申請所施加的條件,於適當情況下可在上市後持續適用,而非在首次公開招股的證券上市時即告失效。有關建議預期將提升證監會處理上市申請的效率及靈活性,讓證監會能夠透過施加適當的持續適用的條件
•建議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新增第7A條,讓證監會能夠對上市發行人施加條件,而這些條件必須獲遵從,才能使有關證券得以繼續交易
大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