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情萬里】諾貝爾文學獎應該頒給誰
趙鵬飛
儘管每年十月,斯德哥爾摩的電話鈴聲響起前,全世界愛好文學的人,都還會下意識猜一遍:今年會是誰?村上春樹還要陪跑嗎?中國作家有機會嗎?會是殘雪嗎?賈平凹有沒有可能?(有沒有賈平凹,是我夾帶的私貨。)這個話題會一如既往衝上社交媒體熱搜榜,但必須要承認,大眾對文學關注的退卻,猶如冰山融化的速度,遠超預期。
諾貝爾文學獎應該頒給誰?迄今為止,全世界範圍內有123位作家摘得過此項殊榮。其中117次由一人獲得,4次由二人分享。此外,用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寫作的獲獎者有70位。
作為獎項的設立者和出資人,關於評獎標準,阿爾弗雷德·諾貝爾在遺囑裏寫得很短:文學獎應授予「在文學領域創作出具有理想傾向的最傑出作品的人」。這裏的關鍵詞顯然是「理想傾向」。可是要怎麼才能理解這四個字所包含的意思?是道德高尚、立場正確、精神崇高?或者是激進的、先鋒的、不拘一格?翻看不同時代獲獎者的名字和作品,對理想傾向的理解似乎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1901年,首屆諾獎頒給法國詩人蘇利·普呂多姆。那時候的歐洲,古典主義的餘暉依然燦爛,評獎偏重典雅、和諧、崇高。托爾斯泰沒有獲獎、卡夫卡沒有獲獎、易卜生也沒有獲獎。在同時代的大眾眼裏,他們都非常傑出,但在瑞典文學院的評委眼裏,他們還不夠理想。
1920年代和1930年代,「理想傾向」開始被解釋為「寬厚的人道主義」。法朗士、蕭伯納、托馬斯·曼相繼獲獎。評委們意識到,文學的理想性不只存在於優雅的詩句裏,也存在於對人類苦難的同情中。二戰之後,標準發生更深刻的轉向。1948年,T.S.艾略特獲獎,授獎詞裏出現「先驅者」。此後,海明威、福克納、加繆、貝克特陸續登上領獎台。評委會開始承認:真實描繪人類的生存困境,本身就是一種理想主義。這是一個重要轉折。作家不必替世界粉飾太平,只要足夠誠實、足夠勇敢、足夠有能力把人的處境寫出來,就有資格被看見。再往後,諾獎竭力擴大地理覆蓋面。1978年,生於波蘭用意第緒語寫作的美國作家辛格獲獎。尼日利亞作家索因卡、埃及作家馬哈福茲、墨西哥詩人帕斯、南非作家戈迪默、聖盧西亞詩人沃爾科特、日本作家大江健三郎等相繼獲獎。諾獎開始從歐洲中心向外擴張,開始承認世界文學並不只有一種語言、一種傳統、一種敘事方式。
最近十年,諾獎授獎詞呈現一個明顯變化:讓某種人類處境被看見。挪威作家福瑟獲獎,是因為他「為無法言喻之事發聲」;法國作家埃爾諾獲獎,是因為她用冷靜鋒利的筆觸書寫個人記憶與社會階層;韓國女作家韓江獲獎,是因為她「直面歷史創傷,揭示生命的脆弱」。出生於坦桑尼亞的英國作家古爾納獲獎,是因為他書寫殖民歷史中的流散與沉默。本月剛剛獲獎的安妮·卡森,授獎詞強調她以大膽而富有發明性的創作,與古典傳統展開充滿機智的對話。
一百年過去了,評委們對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理想傾向」的理解,似乎正從神壇跌落凡間,目光從崇高聚焦到了誠實、勇氣和弱勢者。它錯過的人太多,誤判的時刻也不少。一個作家是否偉大,最終不取決於是否獲獎,而取決於他的作品能否穿越時間,繼續與後來的讀者產生共情。
說到底,文學的價值,不在於被誰加冕,而在於能否讓人更深刻地理解人。在這一點上,讀者遠比評委更早洞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