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條例草案保留彈性 應對跨境流動新安排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龍)香港特區政府正全力推進北部都會區建設,立法會《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續會,逐條審議條例草案條文,圍繞附屬法例適用範圍展開討論。條例草案修正案容許附屬法例訂明適用範圍,涵蓋區內指明地點、工程,以及在區內營運的工商業、專業與職業。有議員對「職業」一詞的涵蓋範圍提出疑慮,憂慮條文過於寬闊會引發後續立法爭議。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強調,保留條文彈性主要應對跨境流動相關安排,而新工種、輸入人才等事宜可透過現有機制處理。《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宣布,若無須再舉行會議,秘書會通知法案委員會已完成法案審議工作,政府建議恢復條例草案二讀的日期為下月11日。

  昨日會上,議員林筱魯表示,「職業」牽涉到行業內任何的工種,與「專業」有一定區別,擔心若將「職業」納入條例當中,日後條例恢復二讀及三讀時,會因「職業」解釋太闊而引起相當多討論,建議政府考慮是否可放寬至讓任何工種都可以適用。

  何珮玲表示,政府目前仍未指明一些行業,但不排除日後如談及跨境流動時,或可指明某一個行業,故在條例中保留一定彈性。

  她指出,日後要輸入人才到北部都會區工作,只需行政手段或現有法例法規安排即可,不用在條例中指明,「要在條例中列明可適用的範圍包括行業,主要針對跨境流動安排上。」

  議員陳紹雄期望今次條例的框架能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更多空間去訂立相關規例。他提到,個別行業目前仍未出現,或很快會出現,例如由人工智能帶來的新工種等,期望若政府想在北都指明範圍內推出某些政策支持某些新行業、新工種,便能透過條例在指明範圍及指明工程中適用。他進一步指出,議員或擔心日後討論時會關注到輸入勞工的問題,然而輸入勞工只是其中一個可行性,相信問題不大,認同政府可視乎將來根據實際情況透過此規定再作討論,以保留彈性處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