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如接受收購 本周四或之前須簽《買賣協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大埔宏福苑A座至H座共8座的業主,如已於8月31日或之前交回已填妥及簽署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不論其作出哪一個選項,均須於本周四(15日)限期屆滿當天或之前,完成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有立法會議員提醒,若在沒有特殊情況下,未有在限期簽訂《買賣協議》,相等於未有在法律上確認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業權,有可能會被視為拒絕出售,因此提醒尚未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把握時間,及早安排簽約,避免任何風險。

  香港特區政府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上周五在社交平台指出,已有逾九成業主就其宏福苑單位完成簽署《買賣協議》,如業主因特殊情況未能及時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特區政府會本着情、理、法兼備,並且以情為先的原則,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作出適切安排,在限期前通知相關業主。

  香港執業大律師、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認為,對仍未簽署的業主而言,在限期前簽約是現階段最理智、最穩妥的選擇。他解釋,因方案已獲絕大多數業主接納,程序清晰,加上逾期處理會存在不確定性與法律風險。

  他特別指出,若在沒有特殊情況下,未有在限期前簽訂《買賣協議》,相等於未有在法律上確認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業權,有可能會被視為拒絕出售,不論日後以何種方式處理業權收購,業主未必可按現時的收購價格向政府出售業權,日後具體如何處理業權,價錢如何計算,都難以預計。

  若有業主存在任何簽約疑難,范凱傑提醒房屋局統籌的「解說專隊」會持續逐宗跟進個案,亦有律師團隊在身旁提供專業法律支援,協助業主處理物業轉讓、遺產承辦、文件核實等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