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熱烈歡迎《大灣區律師管理辦法》 律政司鼓勵法律人才加入灣區律師行列


  律政司昨日表示,歡迎司法部發布並於10月5日起正式施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律政司將積極推進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以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

  香港業界人士熱烈歡迎《管理辦法》出台,實現大灣區律師制度從試點到恆常化的無縫銜接,希望通過投入大灣區律師的行列,讓自己的律所、自己的事業發展和大灣區的融合發展更上一個台階。\大公報記者 趙一峰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修訂後的《律師法》連同《管理辦法》,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他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深化粵港澳法律服務合作

  律政司表示,未來將積極推進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中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以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8月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後,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工作為期三年,原至2023年10月屆滿,已於2023年9月獲延長至今年10月4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同時訂明相關細節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有關修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關考試每兩年一次

  隨着為期數年的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今年10月4日屆滿,司法部本月5日發布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大灣區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包括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管理辦法》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向《大公報》表示,業界非常支持和擁護新《管理辦法》的出台,實現大灣區律師制度從試點到恆常化的無縫銜接。他了解到,很多業界人士都希望參加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他希望大家好好準備、把握機會,讓自己的律所、自己的事業發展和大灣區的融合發展都更上一個台階。

  新界西北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作為已經考取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的香港執業律師,非常歡迎司法部頒布《管理辦法》,將試點工作恆常化。他說,這體現了中央政府的信任,讓香港法律業界進一步在「一國兩制」下融入和服務內地發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