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原市長周先旺 一審獲刑十四年
【大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10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先旺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先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周先旺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被告人周先旺利用擔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書記、州長,湖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黃石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武漢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湖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湖北省政協副省級領導幹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行政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先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實際所得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