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第一期表現評核制度本月底實施 涵蓋4.1萬公務員

●特區政府本月起開始實施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本月起開始實施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龍)為推進香港公務員體系改革,健全公務員制度並打造高效政府,特區政府本月起開始實施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並在完成兩個評核周期後檢討成效,未來五年預期推展至更多職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首期計劃涵蓋100個核心職系,涉及約4.1萬名在職公務員,職系數目佔整體近三成,但目前難以估算最終有多少公務員不獲發增薪點。她強調,政府設有評核委員會及充分申訴程序把關,若部門面臨特殊挑戰或涉及需遵從國際標準而未能跟隨指定的評級比例,只要能提出有力且合理的解釋,可獲酌情處理。

  設定10%不獲發增薪點

  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設定六級評級,由評核人員按公務員表現水平進行評核,獲評第四至第六級者將不獲發增薪點,第一期設定了10%的比例。楊何蓓茵強調,新制度絕非硬性「拉Curve」,亦不容許部門首長主觀決定由誰承受懲處。

  對目前約有37%即逾6萬名公務員已達頂薪點,她表示,無須擔心他們會被用作「交人頭」,因為這批員工可能仍有晉升機會,故仍須接受客觀公正評核;若部門不由分說便將他們評為最低3個評級,恐怕會打擊士氣,影響運作,相信精明的部門領導不會這樣做。

  楊何蓓茵預期新機制推行首一兩年,評核委員會工作將較為艱辛,調校幅度可能較多;但隨着管理層與員工逐步摸索並確立客觀標準,未來評核工作將更具規範與共識。優化計劃實施兩個評核周期後將作檢討,她預計,兩三年後可推出第二期優化計劃,並擴展至非核心管理及涵蓋較多公務員的職系,期望第二期後有逾半公務員納入計劃。她特別指出,若各部門首長覺得首年試行見效,可無須等待第二期,局方歡迎部門自願提早將更多職系納入計劃。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落實「部門首長責任制」及「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楊何蓓茵表示,立法會已於今年7月通過《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附屬法例,賦予委員會法定調查職能。政府目前正調派首長級政務官協助委員會秘書處,全面籌備法律顧問、辦公場地、資訊科技系統及內部運作守則等配套。

  倘宏福苑火災有責擬追究

  對外界關注大埔宏福苑火災會否啟動第二級行政責任調查相關責任,楊何蓓茵表示,跟進追責及改善將視乎本月底發表的獨立委員會報告而定,現時正與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準備工夫,若報告清晰點出個別公務員的失當行為,政府不排除直接啟動常規紀律程序追責;若問題屬於機構層面的系統性缺失,則可能透過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第二級調查機制,逐一釐清涉事人員的行政責任,現階段仍有很多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