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中歐把灰色地帶納制度化管理框架

  關於成果清單中的第8條「雙方同意就歐盟外國補貼條例(FSR)開展技術對話」,劉英認為該條款的分量,必須放在FSR對中企的實質衝擊背景下理解。FSR自2023年7月全面實施以來,執法強度遠超預期,超90%的深度調整類調查案件涉及中國企業,高度集中在新能源領域。因此,這一條款的核心價值體現在三點:推動FSR從歐方單邊執法轉向雙邊磋商,改變此前中方完全被動應對的局面;為規則解釋、執法邊界的溝通打開正式窗口,中企面臨的FSR執法不確定性有望通過規則溝通降低;以及呼應歐盟內部的FSR改革訴求,中方的對話訴求與歐盟自身的改革方向存在交集,具備順勢推進的現實基礎。

  開展技術對話 條款利好在歐中企

  這一條款直接利好所有在歐經營的中國企業,跨境取證、域外適用等長期爭議問題首次擁有了對話解決的正式渠道,未來FSR修訂過程中中方的合理訴求也有望被納入考量。劉英強調,更重要的是,它傳遞出明確信號,即便在FSR這類最具對抗性的制度性工具上,中歐依然選擇對話而非對抗,為雙邊經貿關係提供了關鍵的信心錨點。

  將該條款與出口管制列單前通報條款結合來看,劉英認為,中歐正在把出口管制、外國補貼審查這類最容易引發衝突的灰色地帶,全部納入制度化、透明化、可預期的管理框架。「成熟的經貿關係從來不是消滅分歧,而是學會用機制化的方式管理分歧。」她說。

  ●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