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安罪受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本名黃覺岸),涉嫌在YouTube披露與警方國安處人員會面接受查訊的內容,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不認罪受審。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國安處人員與被告在警署會面,會面期間同意保密調查一事並簽署聲明文件,其後被告發布兩條影片披露會面詳情。被告披露的內容會起到通風報信及妨礙調查效果,而有關煽動影片內容亦超出批評或發表意見的範圍。
被告黃覺岸(72歲),昨日沒有律師代表及選擇親自行事。控罪指,黃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同時被控發布煽動刊物罪
黃另被控於同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使用網名王岸然,案發時營運YouTube頻道「On8 Channel—王岸然頻道」,相關影片開放予公眾觀看,並會保留在頻道上,除了定期更新和發布影片,他還會把影片轉發至Facebook及Patreon等社交媒體。2025年11月26日大埔發生火災,警方得悉被告和其他人計劃發起記招,警方國安處介入調查是否有危害國安風險。被告同日被邀到旺角警署進行會面,調查警員告知正在調查。
涉披露與國安處會面詳情
被告涉及危害國安的罪行,包括煽惑罪行,要求被告對查訊保密,並向被告發出相關文件,被告亦表示清楚和簽署。會面翌日,被告在頻道發布兩條影片,披露了與國安處會面的詳情。
被告又在同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涉案頻道發布30條影片,相關影片由他獨自製作和發布,影片中持續及反覆地出現煽動性內容,包括將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描述為與香港居民利益對立的一方,重提所謂「五大訴求」、要求取消國安法、提倡「軟對抗」,主張外國針對特區官員及國安法指定法官施壓和實施制裁,以及貶損選舉安排及發表投白票的信息等。警方在12月6日拘捕被告,在他家中檢獲已登入涉案頻道的手提電腦。
在警署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發布影片和披露會面一事,亦承認部分言論反映其政治立場和個人意見,惟被告拒絕辯稱影片是否有煽動意圖,並將言論淡化為一般感想,又稱拍攝影片時一時口誤和思緒混亂等。控方指,黃在錄影會面的表述,可以引證他對相關煽動陳述的理解及對煽動刊物性質的認知。
控方指,被告案發時知悉有國安調查在進行,他在披露調查的影片中提到與國安會面,並使用「查緊」和「查案」等字眼,他罔顧披露影片會否妨害調查,而他曾自稱前廉署調查員,又在影片談及調查人員的發問內容和方式,被告披露的內容會起到通風報信及妨礙調查效果,而被告所發布的煽動影片內容亦超出批評或發表意見的範圍。